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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

目錄

管理

贈款管理包括贈款項目的前期工作、資金使用、完工評價與總結、資產管理等。

贈款項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提出贈款申請、編制項目建議書、磋商與談判、法律文件簽署與生效、轉贈關係的確立等內容。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贈款前期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申請

中央項目單位應當直接向財政部申請並報送項目概要,地方項目單位應當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申請並報送項目概要。項目概要內容主要包括:

辦理

在財政部審查同意贈款申請以及項目概要後,中央項目單位應當直接向財政部報送項目建議書,地方項目單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報送項目建議書。財政部根據審核通過的項目建議書,負責與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進行磋商談判、組織簽署贈款法律文件並辦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門應當協助財政部做好相關工作。

財政部可以直接或者委託其他機構與國內受贈方簽署轉贈協議或者執行協議,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收取贈款總額1%的有償使用費。與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中的贈款的有償使用費的收取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使用

贈款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贈款法律文件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虛報、冒領或者其他手段騙取贈款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滯留、截留、挪用贈款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贈款資金用途。

贈款項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監督制度;按照財政部有關贈款項目財務與會計管理的規定,對項目進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照贈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制定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實施、辦理竣工決算、編制報送完工報告;向財政部門及贈款方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和審計報告。

贈款項目完工前,財政部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贈款法律文件的要求明確贈款形成資產的所有權歸屬和處置方式。贈款形成的資產為國有資產[1]的,有關單位應當參照本辦法及其他國家有關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作用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是中國改革開放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引進外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自1981年至2009年,中國利用世界銀行(簡稱世行)、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累計達457個,承諾貸款金額約為657.5億美元,並累計獲得國際金融組織贈款28億多美元

其中70%分布在中西部,涉及交通、能源[2]、城建、環保、農業和農村發展、教育、衛生、工業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為促進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取得較好財務、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還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

視頻

贈款 相關視頻

縣紅十字會接收社會捐贈款共計25.3萬元.
蓋茨基金會追加2.5億美元贈款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