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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公安廳廳長(郭瑞民)原圖鏈接來自 貴州省公安廳 的圖片

貴州省公安廳是貴州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1]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貴州省公安廳

外文名:GUIZHOU PUBLIC SECURITY

地址:貴陽市雲岩區寶山北路82號

主管部門: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現任廳長:郭瑞民

機構設置

公安廳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設有紀委、監察室、政治部、辦公室、裝備財務、法制、經濟犯罪偵察、治安、刑事偵察、監所管理、禁毒、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科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督察、消防、警衛、邊防管理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走私犯罪偵查局列入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廳雙重領導[2]

職能介紹

貴州省公安廳的職責是: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管理戶政、國籍、出境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出境、入境秩序;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條警規

  • 嚴禁刑訊逼供,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嚴禁濫用槍支警械,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嚴禁濫用強制措施,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嚴禁為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者一律予以開除。
  • 嚴禁玩忽職守造成非正常死亡,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嚴禁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 嚴禁在辦案中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 嚴禁不履行法定職責,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 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警車號牌,違者一律予以辭退。

十、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和"五個嚴禁",違者除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外,從嚴追究上一級領導責任。

民警違反上述《警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違反上述《警規》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予以紀律處分。因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導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撤職。一年中發生一起因"三類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縣公安局分局長和局長予以撤職;發生兩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長和局長引咎辭職或予以撤職。對發生《警規》禁止的行為謊報或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從嚴追究領導責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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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