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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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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经济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职责变更如下: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1]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藏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七)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九)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油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十)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2]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和自治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应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到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等层面,通过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强化更为宏观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更加注重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动能。三是更加注重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国家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并联合下达。(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 与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和信息化推进方面的规划布局等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履行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