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文件,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制訂;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2],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組織地質災害勘察、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負責徵收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等國土資源經費;合理安排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國士資源系統經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局所屬單位財務。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它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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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衢州這些新組建部門掛牌亮相! ,搜狐,2019-01-15
- ↑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加強和規範土地管理的通知,法律快車,200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