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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

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从至治(1321年-1323年)到至正(1341年-1369年)。

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今西藏)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目录

简介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取代路并为一级行政区名称,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蒙古汗国时期,蒙古统治者蒙哥(后称为元宪宗皇帝)在位时(1251~1260年),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大行政区,即三大行尚书省,分别是:燕京(北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北庭)等处行尚书省、阿姆河(今中亚地区)等处行尚书省。后两地区行尚书省管理着西域(新疆)和中亚地区。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建立的行尚书省。这时的行尚书省已具有后来所称的行省的形式和意义。但正式把行省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全国推行是在元朝完全统一全国以后。

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产生背景

行省制度,不始于汉代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

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

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管控,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

制度渊源

行省制度渊源于魏晋的行台。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称行台尚书省)于外州以行使尚书省职权,亦设尚书令、仆射、尚书、丞、郎等官,但不必皆备。如任职者权大位高,则称大行台。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唐代贞观以后取消这种建置。金初,曾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以治河南地,后罢。

金章宗时(1190~1208),遣尚书省宰臣出征、戍边或处理地方重大事务,许便宜行事,称行省于某处。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臣出镇诸路,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所置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

同时,蒙古所占金地,多委付归降的金朝官吏或地方军阀管辖,并仿照金朝官称随宜命职,其辖土大者,也授为行省,如石抹明安、石抹咸得不父子为燕京行省,严实为山东西路行省(或称东平行台),张荣为山东行省(或称济南路行省),李全为山东淮南行省(或称益都路行省)等,但都不带宰相职衔,与金朝的行省不同。后来,这一类行省名号逐渐被取消。

蒙古灭金后,置中州断事官统领中原诸路民政,在燕京设立官府,时称燕京行尚书省,或燕京行台、中都行台。中亚和波斯地区也设立了类似的统治机构。蒙哥即位后,重新任命大汗直辖的上述三大地区的行政长官,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和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

当时蒙古国大汗政府还没有尚书省的建置,只是以断事官治政刑,职任略同中原官制的幸相;其分治各大地区的断事官,汉人习惯上称为行省,并非蒙古定制。如燕京行省布智儿,蒙古职名实为"大都(应作中都)行天下诸路也可札鲁忽赤"。

元代建置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

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

延佑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

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

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行省建置

主要行省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0个行中书省;中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

宋濂《元史·地理志》"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云南行省")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特殊行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

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主要通过和亲、收缴兵器手段,既规定高丽王应娶蒙古公主为后,元朝宗室以及朝臣娶高丽贵族女子为妻妾,南宋军队娶平民寡妇、孤儿、逆贼之妻、僧人之女、罪犯的妻女等。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行省丞相由安南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大蒙古国时期将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大"行尚书省":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

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以占城国置,郡王由占城国王失里咱牙信合八剌麻哈迭瓦兼任,以唆都为右丞,刘深为左丞,也黑迷失(亦黑迷失)为参知政事。企图对其地实施直接统治,并作为经营南海的基地。忽必烈还决定次年正月对海外诸番正式开始军事征服行动,命令占城郡王为参与征伐的元军万人提供军粮。

缅中行省,以缅国(蒲甘王朝)置,行省丞相由缅甸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行省详解

岭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蒙古国全境、中国蒙古新疆一部分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

辽阳行省

至元元年,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抚,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二十四年,因乃颜叛乱,复置辽阳行省,以控制东北州县。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河南江北行省

至元五年,因攻宋战争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罢行省,河南路仍直隶于中书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并割江淮行省所领江北州郡隶之。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陕西行省

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四川行省、陕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

四川行省


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于成都;十年罢,分置东、西川行枢密院。十五年,罢二行院,复立行省,次年复罢。十八年,从陕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于成都置行省。其后一度再合于陕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两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于重庆,二十七年复还治成都。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

--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于赣州,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大部。

甘肃行省

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二十三年,徙西夏中兴行省治甘州,改称甘肃行省。辖境包括今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云南行省

至元十年置,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

江浙行省

至元十三年元灭宋,置江淮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于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县隶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年),罢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湖广行省

--至元十一年,初置荆湖行省于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军取荆湖南路地,立行省于江陵以治之,称荆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称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并入潭州,并以新得广西地属之,故又称湖广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

其他行省

此外,元朝还于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廷也派出监察机构,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

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

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征东行省(征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征安南行省)、缅中行省(征缅行省)、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

元末,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释出几个行省,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

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

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江西行省辖广东一部分被重新划分出来,并与其他地方合并,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并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 。

后世意义

元代中书省是中央的宰相府,蒙元为了控制汉人,不使地方掌权起事,中书省便往各个区域分派中央官员,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此,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岭北、云南则采用分封羁縻制度。

元代行省制度、土司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