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監察局
蚌埠市監察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1]。
目錄
機構簡介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部門
辦公室:協助委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市委、市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案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監察綜合室:負責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以市監察局名義與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聯繫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市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信息編發,起草有關文件、報告:參與擬訂全市性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系統內的法規業務工作;負責源頭治理方面的綜合協調及政府採購監督、聯繫推行會計委派工作。
宣教室: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
黨風室: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糾風室:組織開展省糾風辦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糾風工作;指導全市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執法監察室:監督檢查全市各部門和縣、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和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效能監察室: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僑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 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縣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檢查督促市以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和協調解決問題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全市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案件室:負責承辦所聯繫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所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指導、協調所聯繫單位的查處工作。
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紀委、監察廳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複議、複審、複查和覆核案件;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市政府、市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信訪室:承辦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幹部室:負責本機關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派駐機構主要領導幹部提名、考察和任免工作;負責縣(區)紀委常委、監察局正副局長和市直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見;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等業務工作。
視頻
蚌埠市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 ,共產黨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