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12月,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1]管理。2019年机构改革为群团组织,机关内设办公室(信访维权科、营商环境科)、康复科、综合业务科(教就科),其中,理事长1名(正处级),副理事长2名(副处级)。下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蚌编〔1998〕12号)文件规定。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2年12月5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升格为正县级,蚌编〔2002〕77号),归口市政府办公室。
目录
职能转变
依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主要职责
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县、区建立业务关系,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政府残工委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残疾人团体。
(八)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视频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普法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搜狐,2021-08-04
- ↑ 宪法和法律关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搜狐,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