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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

自然无为
圖片來自网易

自然无为,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种观点﹐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发展都是自然而然的﹐不受任何意志的支配。[1]

目录

基本概念

庄子是援用寓言的方式来描述道、真人等等概念,其中很多章节的目的是为了展现得道之人的崇高境界,从其本意来说是一点错都没有。但是,这就为大家展现了一种价值观:无欲无为之人最逍遥。那么在一般读者看来,无欲无为成了达到这种最高价值的手段。那么,对大家而言就会向无欲无为靠拢,去刻意地“无为”。而不为人注意的是,“刻意的无为”和“不要刻意的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状态,而后者才是道家的真正精神。

就如同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只是为了展示个大家一种现象,就是无为会导致无不为。但是,如果很多人带着有色眼镜去解读,当“无不为”成了我们的目标时,那么我们当然应该无为,但这种“应该无为”,则很明显是一种“刻意的无为”。其结果导致很大一批道家思想的拥趸走上了虚无主义的歧途。

名词出处

无为,是《道德经》中的重要概念。道家所宣扬的“无为”是一种生存的大智慧,而不是终极目标。

《云笈七签》指出:“欲求无为,先当避害。何者?远嫌疑、远小人、远苟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又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通术数。是则与圣齐功,与天同德矣”。

道家的“无为”,并非消极避世,而是应该努力学习,积极进取,通晓自然和社会,善于处理人际关系

所以说,“无为”并非无所作为,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应该按“道”行事,处世立命,必须摒弃妄自作为,远祸慎行,追求朴素节俭、清静寡欲的境界。

哲学观点

老子观点

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首创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认为天道是无目的无意志的﹐万物皆由道产生﹐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他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老子》还明确提出“道法自然”﹐意思是说﹐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以自己为法的。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把“道”置于天之上﹑之先﹐又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这种思想﹐对反对以天为主宰的有神论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自然,道家的核心概念之一。道家自然分“创造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前者比后者更高,是后者的否定,因为它用“人为”否定了“自然”。但它也是同一个自然的“自否定”,因为“人为”、“创造”也是自然,而且更加是自然,所以它是自然的“本质”、也是真正的自然。道家的“自然”概念中的两个层次,即“无为”层次和“有为”层次。只有“创造自然的自然”才是最自然的,因为只有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才是道家所提倡的道常无为法自然。[2]

庄子观点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他认为﹐“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荀子批判改造了老庄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提出了“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唯物主义思想﹐克服了老庄无为思想的消极因素。他还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发展和丰富了“天道自然”的思想。

王充观点

汉代王充针对董仲舒粗俗的天人感应论﹐坚持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批判了天有意志﹑有目的的唯心论。他认为一切都是自然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天道无为﹐故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论衡‧自然篇》)。

王弼、何晏观点

魏晋时期﹐王弼﹑何晏等也讲天道自然无为﹐王弼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老子道德经注‧五章》)。但他们的自然无为思想建立在以无为本的唯心主义基础上﹐把自然无为视为“无”的功用。

宋代后唯物论者

如张载﹑王安石﹑王夫之﹑戴震等﹐都不同程度地批判继承了道家天道自然的思想﹐赋予天道自然唯物论的内容。

道家哲学

有为即庄子说的有所待,待就是依赖于条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缘和合而成。无为即庄子说的无所待,不依赖任何条件,无所依、无所附,自本自根,自为主宰,不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真实,圆满逍遥。因为一切都可以超越。 超越了一切, 才叫无可待!

超越了我,知道人我无二。 超越了生死,庄子才会鼓盆而歌。超越了众生,庄子于是知道了鱼乐,并可以是蝴蝶,蝴蝶也可以是他。 超越了物我,列子才可以御风而行!才能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

道教义理

道以自然为法则,以无为处世应物,成就了万物,也成就了自我。其义理可谓简易却又是那么深刻。

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所谓自然,《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人修真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要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

然而,要真正进入或达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践行“无为”的处世方法。《道德经》中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告诉人们,“道”就是践行无为的,并通过无为的作用成就万物,体现“道”之伟大的体性。所以,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要反对“有为”,要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为此,王景阳在《明道篇》中有诗说:“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告诫修道之人,体行自然无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执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无为”作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并指出:若修行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于精神,治国则有益于人们。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修身的基本态度。

但人生在世,对尊名荣贵,华衣美食,珍宝广室和音色财货总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无为的规律就会出现种种有为之弊害,转化为贪欲。而修道者除了要遵守清静寡欲的教义外,还应持守朴素无为的人生态度。消灭贪欲,淡泊以明志,不有为强求,基本企求不要脱离社会实际,以全身修道为目标,却危离咎,最终达到忘其形骸,无所执著,自然无为的境界。对此,《云笈七签》中还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一是先当避害。远嫌疑,远小人,远敬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在积极通晓自然、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更好地学道修道。

无为而治

老子思想学说精华所在,其本意是顺应自然,遵循民意,天人合一,对当政者而言,要避免极端、奢侈、过度的做法,要以民心为心。这与今天我们所提倡的“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思想不谋而合。

老子语录

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是以不去。

圣人以无为的态度来处理世事,实行身教重于言教的方法。这样万物就会自然生长而不去争谁是创始第一,蕃生繁衍而不据为私有,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己能,大功告成而不自己居功。正因为不居功,所以功绩永存。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为而民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君王顺应自然,人民就自然化育;君王好静,人民就自然端正;君王廉政不搅扰民众,人民自然就富足;君王不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

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子。

君王心怀天下,小心谨慎,浑厚质朴。百姓都非常关注君王的一言一行,所以,君王应该把百姓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看待。

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顺应自然规律而没有私心,天下自然就太平了。

“无为而治”的实质是避免反自然

“无为而治”,是老子提出并崇尚的治国安邦方针政策。“无为”本意是什么呢?人们历来就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大概是因为“无为”这个词表面上太容易给人一种消极、无所作为的错觉,从20世纪开始,它就常常受到误解和批评。

在老子的政治哲学中,“无为”是一个涵盖着深刻意义和博大智慧的哲学词汇。无为,既不是中国某些哲学史专家认为的“什么也不做”,也不是西方学者理解的“没有行动”。世界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认为,“无为”的真正含意应该是“避免反自然的行为”。应该说,李约瑟的理解比较科学,基本逼近老子的本意。

其实,老子讲得很清楚:“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意思是说:道,常常是不去刻意做什么,但事情却因为顺应自然去做而无不成功。王侯若能遵守这个原则,万物就会自然成长。自然成长而至欲望萌发时,我就用道的真朴来教育它。道的真朴能使它不会起贪欲。

老子还明确提出“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思想,即用光明正大的方法治理国家,用诡奇的方法用兵打仗,用顺应自然不搅扰人民的方法安邦。他认为,天下的禁令越多,人民就越贫困;人民的利器越多,国家就越昏乱;人民思想越乱,邪恶的事情就越容易滋生;法令越多越森严,盗贼就会越多。

综合《老子》“无为”的思想阐述来看,作为政治哲学上的“无为”名词,老子完全把它作为治国安邦的方针政策而提出来的。”无为”,主要是针对并要求统治者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反对实行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行为;动辄随意颁布这个法令、那个制度;或朝令夕改,不讲政策的连续性。老子提倡,一切法令、政策的颁布都要“以百姓心为心”、 “任百姓的自化(即自然)”。 《老子·二十九章》中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意思是说,德才优秀的领导者要去除极端、奢侈、过度的行为做法。很明显,这就是老子“ 无为而治”的本意和实质。所以,司马迁评价道家学术时说,道家宣传无为,实际乃无不为,道家的文辞使人难理解,但其主张是容易施行的,其方法是以顺应自然为原则,顺天应人是国君治国理民的纲领,能做到它,其思想和事业就可以不可磨灭。 这种充分尊重民意,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政治智慧,与我们今天提出的“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不谋而合。“无为”的政治智慧产生在2000多年以前的中国,老子的思想的确是伟大的,超前的。

“无为而治”与“文景盛世”

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

西汉初期,黄帝、老子的学术思想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政治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因而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可以说这是黄老思想治国安邦的一次成功实践。

从汉高祖刘邦起,50余年的时间,在“无为”思想的指导下,首先废除秦朝的苛政,施行轻徭薄赋,或减免税赋的惠民政策,重农抑商,兴办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使天下百姓感怀,安居乐业。

文帝刘恒是身体力行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积极倡导者和努力践行者。主要体现:

第一,废除“诽谤”(朝廷)罪的法律。他一登基便对群臣说:各地接到我的诏令后,首先想一想我有没有什么过失,以及我所见所思的不足之处,要求大家告诉我。接着,下令制作专门进言献策的“铜制虎符”和批评朝廷的“竹制使符”,发到全国各地的封国和郡守,提倡臣民直接给皇帝或朝廷提建议或意见。

第二,处治罪人时,不株连部属和家属。有一个例子最能说明问题。济北王刘兴居听说文帝前往代地检查部署反击匈奴入侵的准备工作,便乘机反叛,调动军队打算袭击荥阳。文帝即下令平叛。在平叛前夕,文帝下诏:凡在朝廷平叛大军未到以前就反正的,以及率领投诚或者献出城邑的,一律加以赦免,恢复他们原有的官职。

第三,废除肉刑。文帝废除肉政起源于一个犯罪官员的姑娘写给他的一封信。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罪该受罚,他被逮捕解送到长安关押,准备执行肉刑。他的小女儿缇萦跟父亲来到长安,向朝廷上书说:“我父亲在齐国做官时,上下都知道他廉洁奉公,如今犯了法,该受刑罚。但我所悲伤的是,人死之后不能复生,受刑之后不能复原,虽然自己想改过自新,但又不给出路。因此,我愿意被没收官府当奴婢,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改过自新。”

缇萦的书信被送到了文帝那里,文帝为她的孝心所感动,于是下诏书说:“如今的刑法有三种肉刑(杖刑、刺字、宫刑等),而违法犯罪的仍然不断发生,这根源在哪里呢?主要是因为我的德行浅薄以致教化不明,从而使百姓走上犯罪的道路,我感到非常惭愧。一运用刑罚就使得犯人肢体断裂,皮肉损坏,终身不能复原,这是多么令人痛苦和不道德的做法呀!应该废除肉刑!”以前的肉刑就这样被废除了。

第四,以身作则勤俭、节约、朴素。据《史记·孝文本纪第十》记载,文帝刘恒在位23年,宫室、园林、狗马、服饰和御用器具等,一直没有增添什么。文帝曾打算建造一个露天平台,召来工匠一计算,要花费将近100斤黄金。文帝说:“100斤黄金相当于10户中等人家的家产。我享受着先帝留下的皇宫,时常害怕不能保守社稷江山而使先帝蒙受耻辱,还要建造露天平台干什么呢!”

文帝在临终前下诏书说:“天下万物出生后,没有不死的。死是天地之间的常理,有什么值得特别哀痛的呢?现在死了人花钱厚葬,以致弄得倾家荡产,强调服丧,以致损害了身体。我很不赞成这种做法。”立即诏令全国:从诏令到达之日起哭吊3天就除去丧服。不要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应当办理丧事、服丧哭祭的人,都不要赤脚踏地。孝带不要超过3寸宽。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里,像文帝刘恒这样心胸宽广、厚道、清静、无为、节俭、克己的皇帝,有几人?十分罕见,难能可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