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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中學,簡稱「職中」,是實施初等職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的中學合稱,包含職業初中和職業高中。在對受教育者傳授文化課與職業技能理論、訓練職業技能的同時,有計劃地進行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為各行各業培養初、中級生產服務等職業從業人員。大部分職業高中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結構的基礎上由普通高中[1]改建而成。

目錄

改革與發展

大部分職業高中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結構的基礎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在我國,職業中學興辦於 1958年,包括農業中學、工業中學和手工業中學。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的報告》後,確認其為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2]相結合的中等學校。大部分職業高中就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結構的基礎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學校分類

培養目標及程度不同,分為職業高中與職業初中。

職業高中培養初、中級技術工人及其他從業人員的,招收初中畢業生,三年制;

職業初中設在農村,招收小學畢業生,三年制,培養具有某種職業基礎知識和一定職業技能的工人、農民和其他從業人員。

師資配備

以教育部門和其他企事業聯合辦居多; 也有教育部門單獨辦;廠礦企業、鄉鎮單獨辦或聯合辦;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或個人辦。

職業中學的專業課師資,由有關業務部門和協作單位幫助解決,也可聘請一定的兼課教師。專業課教師除專任的以外,還聘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人員兼任,能工巧匠當實習指導教師。

分配大中專畢業生時,要照顧到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的師資需要。

城市把普通中學改辦為職業中學,需經市教育局和主管業務部門審批。

專業設置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需要而定,在城市多數屬第三產業,彌補了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專業設置偏重第二、第一產業的缺陷。

畢業去向

職業中學畢業生經過文化和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職業中學畢業文憑。

職業中學的畢業生一般實行「不包分配,擇優錄用」,由勞動部門推薦,經用人單位,考核,按專業對口的原則,擇優錄用,也可以自由選擇職業。

職業中學的畢業生,可以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報考對口專業的考生,考試成績在同一分段數內,優先錄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