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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参与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带、无居民海岛)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市辖海域海洋调查与涉外海洋科学调查考察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

(四)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渔业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市辖海域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选划和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六)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七)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市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八)负责海洋和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和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各区海洋和渔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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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