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考試
科舉考試是隋唐到清代的歷經了一千三百多年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及後備人員的制度。隋朝以前採用的九品中正制選拔官員的制度導致出身寒門的普通人無法步入仕途,隋朝開始改為科舉制,使得任何參加者都有成為官吏的機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逐漸僵化,被稱為八股取士,後於20世紀清末初廢除。
目錄
科舉策略
科舉制的殿試部分是由皇帝親自主持、以分科考試形式錄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晉以來,採用九品中正[1],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京和地方擔任高官。為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的方法來選拔官員。他令各州每年貢士3人,後設不同科目選拔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核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按考試選拔人才,就是以應策取士。分科取士就是科舉的前身。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以"四書五經"為準,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參照朱熹《四書集注》。
考試類別
殿試
殿試是科舉制度最高級別的考試,又稱御試,廷試,親試。殿試試題由內閣預擬,然後呈請皇帝選定。有時由讀卷官預擬後徑送皇帝圈定或由皇帝直接擬題。殿試題一開始是策問,後來改為詩賦,到明清時,主要仍是策問。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甲鼎」;二甲若干名,二甲的第一名稱為「傳臚」,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三甲的第一名稱為「傳臚」賜「同進士出身」稱號。由於二甲第一名與三甲第一名名稱相同,所以判斷某人屬於二甲還是三甲,就從賜予的稱號為準。
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會試在鄉試的第二年舉行),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又稱中式進士),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鄉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由秀才參加,考取的叫舉人,取得參加中央一級的會試的資格。第一名叫解元,二至十叫亞元。
童生試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2]和院試三個階段,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合格(學習成績優秀的一二等學生)後取得生員(秀才、相公)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這樣才能參加科舉考試。
視頻
科舉考試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360個人圖書館,2016-12-27
- ↑ 縣試、府試、鄉試、會試、殿試,古代讀書人的科舉之路要一步步來,搜狐,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