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是隋唐到清代的历经了一千三百多年封建王朝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及后备人员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的制度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朝开始改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官吏的机会。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取士,后于20世纪清末初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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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策略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1],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京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他令各州每年贡士3人,后设不同科目选拔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选拔人才,就是以应策取士。分科取士就是科举的前身。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以"四书五经"为准,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参照朱熹《四书集注》。
考试类别
殿试
殿试是科举制度最高级别的考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殿试试题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选定。有时由读卷官预拟后径送皇帝圈定或由皇帝直接拟题。殿试题一开始是策问,后来改为诗赋,到明清时,主要仍是策问。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二甲若干名,二甲的第一名称为“传胪”,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三甲的第一名称为“传胪”赐“同进士出身”称号。由于二甲第一名与三甲第一名名称相同,所以判断某人属于二甲还是三甲,就从赐予的称号为准。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又称中式进士),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取得参加中央一级的会试的资格。第一名叫解元,二至十叫亚元。
童生试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2]和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一二等学生)后取得生员(秀才、相公)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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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360个人图书馆,2016-12-27
- ↑ 县试、府试、乡试、会试、殿试,古代读书人的科举之路要一步步来,搜狐,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