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巡撫
介紹
晚清治臺官員有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吳贊誠、裕寬、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張兆棟、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1]
根據《清史稿》,光緒元年(1875年),福建巡撫移駐臺北。十一年(1885年),臺灣建行省,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劉銘傳原為福建巡撫,因臺灣成為行省,改任臺灣巡撫。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割讓。
1885年,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臺三省,時命設「臺灣巡撫」。
1887年,臺灣宣告正式建為行省,正名改稱為台灣省,巡撫亦更名為臺灣巡撫。
臺灣巡撫總管臺灣軍政兼海關學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在官職上屬巡撫官銜,品等為從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銜後升為正二品。在官餉方面,臺灣巡撫年薪約為白銀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銀錢。
參考文獻
- ↑ 第五章清朝後期積極治臺 表5-4 晚清負責治臺人選表. 福爾摩沙傳奇─臺灣的歷史源流. 臺灣大學圖書館. : 177 [201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