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御史
监御史
官职名,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御史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监御史与郡守、郡尉都是秦朝郡的长官,分别负责监察、行政、军事。
中文名称 | 监御史 | 时代 | 秦 |
属性 | 官职名 | 特点 | 不对县一级的行政事务进行监察 |
目录
秦朝监御史职责
监御史不对县一级的行政事务进行监察。"秦代对县一级的行政监察作为郡守的职责而成为郡守行政权的一部分。"
除监察权这一主要职权外,监御史还有其他职权:
一、推荐人才的权力。如萧何在做泗水卒史时,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了泗水郡监的赏识,他"欲入言征何"。
二、兴修水利的权力。公元前211年秦军进攻南越时,运输补给供应不上。监御史禄"凿渠运粮,深入越。"他开凿的是著名的灵渠。
三、在战事紧张的时候,统兵作战的权力。曹参曾"攻秦监公军,大破之。"樊哙曾"击泗水监丰下,破之。"夏侯婴和萧何招降了和他们作战的泗水监平,"平以胡陵降。"秦泗水监平曾围攻刘邦,刘邦"出与战,破之。"
历史变革
汉朝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朝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朝改为监察御史。隋朝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隋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朝同。元朝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