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白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白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白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携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白城市特色健康服务业发展[2]。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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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沧州市政府网,2019-12-26
-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