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
田凤山(1941年|12月8日),男,祖籍山东蓬莱,生于黑龙江肇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西安)自动控制专业肄业,大专学历。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曾任黑龙江省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等职。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并开除其党籍。2005年12月27日,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政经历
1967年2月起田凤山先后在肇源县革委会文教组、政工组任干事,政工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宣传组组长;这段时间受到肇源县委书记万力的赏识并作为青年干部培养,于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7月,田凤山担任城郊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在农业及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中初试锋芒,1977年12月被提拔为中共肇源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81年曾在沈阳农学院进修半年。1983年8月升任为中共肇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在此期间在工作能力上展露手脚,受到当时省委主要领导的青睐并成为第三梯队的后备干部,从此入升迁的快车道。1984年12月,田凤山被提拔为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87年2月任绥化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1988年2月,田凤山出任牡丹江市委书记,一年以后,1989年4月,即被提拔为黑龙江省副省长;1991年8月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1994年5月晋升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并出任代理省长,1995年2月正式当选黑龙江省省长。1997年9月至2004年9月任中共中央委员;在1998年嫩江、松花江抗洪救灾中,田凤山坚持在第一线指挥抢险,因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受到中共最高层的赏识。1999年12月,田凤山调中央,接替周永康出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2003年10月28日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腐败丑闻
田凤山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是在2003年10月14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中共十六届叁中全会的新闻中。2003年10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媒体证实,部长田凤山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双规”,中央的文件于10月14日签发。随即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在经历一年的内部审查后,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田凤山的党内职务并开除其党籍。
2005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6年至2003年,田凤山在任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部领导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法庭鉴于田凤山在收审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目录
生平
早年经历
田凤山出生在黑龙江肇源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兄弟三人,田凤山居长,二弟田凤春,曾任大庆市副市长,三弟一直没有离开肇源县。
1961年7月,就读于肇源县第一中学成绩优秀的田凤山参加高考,被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录取,在自动控制专业学习并参军。62年因健康原因肄业,田凤山回到肇源,在老家义顺公社中心小学任代课老师,因教学业务优秀,被到义顺中心校检查工作的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发现,于64年2月田凤山转为正式教师并被调入肇源县教师进修学校。“文革”开始后成为教师造反团头目,1967年2月被结合到肇源县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