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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審計局

玉溪市審計局,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44號)文件,保留玉溪市審計局。玉溪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實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 [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及審計署、省審計廳的有關審計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的業務;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審計工作年度計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審計工作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及其他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縣(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市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獻血收支、工程決算及其效益;國有企業和國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管理、保用及財務;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對市管的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接受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和委託,對中央、省駐玉溪機構進行審計;根據需要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對象直接進行審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的複議申請。

(七)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協助對縣、區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八)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社會中介組織及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九)組織全市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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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玉溪市簡介 ,玉溪政府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會計網校,20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