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三)统筹推进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辖区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促进机构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四)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五)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承担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合规经营检查,依法审批办理变更申报事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责任。
(六)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发挥保险业服务和融资功能、证券业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七)负责联系中央、省驻泸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驻泸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为中央、省驻泸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九)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2]。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对区县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区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十二)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三)负责全市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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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重磅!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搜狐,2018-12-22
- ↑ 一篇文章让你看懂什么是金融风险 ,搜狐,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