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元绍
潘元绍 |
中文名称;潘元明 别名;潘原明 出生地;扬州府泰州 逝世日期;1382年11月 |
潘元明(?--1382),元未明初扬州府泰州人。先是与张士诚俱为盐徒。1354年张士诚在高邮称王,国号周,封为浙江行省平章。1366年十一月归顺朱元璋,仍授行省平章。1381年平云南,署云南布政使司事。1382年十一月,卒于官 。[1]
目录
人物生平
潘元明,一作潘原明,泰州人,初与张士诚俱起盐徒。元兵围高邮,士诚、元明等十八人突围出。
1353年(至正十三年),张士诚与弟士德、士信率盐丁起兵,攻下泰州、兴化、高邮等地。
1354年(至正十四年),张士诚在高邮称王,国号周。潘元明授浙江行省平章,守杭州。
1366年(元至正二十六年)十一月,右丞李文忠师至钱塘,元明遣员外郎方彝诣军门纳款,文忠问之对曰:"天兵如雷霆,当者无不齑粉,百万生民闻之莫不震惧。及闻将军布德劳来,鸡犬弗惊,皆曰王者之师也,以民情,如此天意,可知不如乞降,有更生之望。"文忠遣归。明日,元明即以款状来。曰:"婴城固守,乃受任之当为。归款救民,亦济时之急务。窃伏自念起身草野,叨位省枢,非心慕乎荣华,乃志存于康定。岂意邦国殄瘁,王师见加,意事虽贵于见几,民实同乎归义。念是邦生灵百余万,比年物故十二三,今既入于职方,愿溥覃于天泽,谨将杭州土地人民及诸司军马、钱粮之数以献。"并执叛将蒋英、刘云出降,凡得兵三万,粮二十一万,马六百疋。上以元明全城归降,民不受戮,授行省平章,其官属皆仍守旧。职士诚由是势孤,以至于亡。
1370年(洪武三年),封功臣,上于元明欲优待之命,食其禄不署事,子孙世袭指挥同知。
1378年(洪武十一年),定省台等官岁禄之数,元明每岁给七百五十石,于官田内取之。
1381年(洪武十四年),大兵平云南,择名臣重望者镇其地,以元明署布政使司事与梅思祖同心抚辑民夷安之。
亲属成员
父:潘德懋
母:戴妙宁
弟:潘元绍
成就与评价
潘原明全城归降,民不受锋镝。
归葬钟山
1382年(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卒。柩还,赐葬钟山之阴。
元明与原明
《元末郑国公潘德懋墓志铭》。碑铭文云:长子元明,次子元绍。
《明史》的本纪第一《太祖一》: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辛卯,李文忠下余杭,潘原明降,旁郡悉下"。 而同书《列传第十四》记载为"遂趋杭州,守将潘元明亦降,整军入"。
《明太祖实录·卷之二十一》:十一月甲辰"以潘原明全城归降,民不受锋镝,仍授平章。
《国朝献征录·卷之一百二·署云南布政司潘原明传》:上以原明全城归降民,不受戮授行省□章,其官属皆仍守旧职。
《万历野获编》;尝见故老云:国初历日,自洪武以前,俱书本年支干,不用元旧号。又贸易文契,如吴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盖又民间追恨蒙古,不欲书其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