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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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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成立于2000年12月,是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目录

机构概况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前身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2011年10月,经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正式更名为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负责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储备等具体工作职能。整治局成立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部中心和省厅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项目监管体系全面构建,行业管理[1]日趋规范,发展基础平台不断夯实,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管理模式。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已形成了一支对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专业化队伍。我局在编人员26人,所有工作人员共45人,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科、项目计划科、项目实施科、项目评价科、综合科、重大工程联络办、土地复垦科、信息档案科等九个科室。

办公业绩

自2000年以来,共组织实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809个,建设规模35.55万公顷,新增耕地4.8万公顷,投资达102.03 亿元,为全省连续十一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出了突出贡献。凡是实施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农村地区,有效耕地面积增加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便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支农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深受各级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欢迎。

办公理念

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职责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2009年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了加强土地整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现代农业等四项任务。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具体由省政府每年对市、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地方特别是市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局将以这些政策为依托,不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土地综合整治水平。

新形势下,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将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在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和省厅相关处室支持下,以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主线,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抓手,以推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创新项目管理手段,健全行业管理模式,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大力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全面开创我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新局面,切实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领导信息

程 纲 局长、党总支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

谢 晖 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

主持局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局日常管理、行政、人事、宣传、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资金管理科。

谭树奇 副局长。

负责综合研究、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重大工程联络、科技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分管综合科、项目实施科。

张惠萍 副局长。

负责项期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分管项目计划科、土地复垦科。

文 宁 副局长。

新邵县政府挂职。

李小慧 副处级纪检员。

主持局纪检监察、工会工作,负责项目评价、项目信息档案管理、信访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项目评价科。

杨柳青 副调研员(挂职)。协助谭树奇副局长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