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國土資源局
單位介紹
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劃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及規劃執行情況;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做好耕地保護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指導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1]及其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劃撥以及出讓、轉讓等市場管理和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對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環境;組織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保證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
市國土資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服務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斷深化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大力加強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和業務基礎建設,全面開展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淄博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指導審核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淄博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淄博市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2]處置方案;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和指導淄博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的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及監督管理;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和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淄測繪;根據授權發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二)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指導淄博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擴大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淄博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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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與土地復墾 ,搜狐,2019-05-02
- ↑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區別?70年產權意味着什麼 ,搜狐,201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