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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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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20号)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委〔2015〕76号),设立海北州交通运输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交通运输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全州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州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并监督全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批工作;负责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审批工作;负责铁轮、履带及超限车辆上公路行驶(辖区内行驶)的审批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1],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服务)经营审批的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州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全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的工作;负责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公路行道树砍伐的审批工作;负责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工作。

(七)指导全州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2]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州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全州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挂州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州地方海事局根据海北州编委下发《关于同意成立青海省海北州地方海事局的批复》(北机编字〔2001〕035号)文,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和实施辖区水运行业、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编制辖区内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

3.监督管理船舶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4.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及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及船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

6.对通航秩序、通行环境,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安全作业区及水域的划定进行监督管理。

7.对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和航道的使用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进行管理

负责辖区水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水上救助打捞。

8.负责水上运输保障工作,管理水域内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讯。

9.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10.承办青海省地方海事局、青海省水路运输管理局和海北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州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州政府《同意成立海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的批复》(北政字据〔86〕第72号)文件,海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州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场站运营、汽车出入境运输、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有关管理、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他装载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全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日常教学监督管理及驾驶员培训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州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日常监管及维修管理人员考核与继续再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州道路普通货物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州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短途客运、出租客运、汽车客运站)。

(九)负责全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申请审核;组织实施辖区驾培机构培训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从业资格证的制证及发放;对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与继续再教育考核工作。

(十二)协助物价部门制定道路运输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的实施及落实,审核及监督全州道路客运运价的调整工作。

(十三)核发、管理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印制、发放的各种证、照、牌及票据、凭证、单据。

(十四)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对辖区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承办省运管局及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挂海北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根据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北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批复》(北机编字〔2007〕14号),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州路政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决定;

3.对全州的路政管理共管实施宏观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全州路政管理人员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4.组织宣传路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路政工作的疑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等路政管理活动;

5.组织制定全州路政管理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指标;

6.负责协调、查处跨地区的重大路政案件,查处全州内有重大影响的路政案件;

7.负责审核批准特种货物上路运输和州内跨地区超限车辆上路通行有关事宜;

8.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9.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10.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11.审批占用、挖掘干线公路的事宜;

12.参加全州新建、改建公路路产及路政环境验收工作;

13.审核路政管理人员审批的路政事宜;

14.负责全州路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对全州路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15.负责路政管理所处罚路政案件的复议工作和基层路政管理部门的路政申诉案件,参与案件诉讼活动等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