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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浙江财经学院图书馆

浙江财经学院图书馆始建于1974年。拥有馆舍建筑面积45353平方米, 包括下沙校区图书馆和文华校区图书馆,其中下沙校区图书馆35053平方米,于2005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文华校区图书馆10300平方米,于199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目录

图书馆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大楼外观新颖、富有个性,内在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本馆现有藏书近100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中外文现刊2300余种,另有《EBSCO全文数据库》、《Spring》、《中国学术期刊》[1]、《万方系列数据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道琼斯财经资讯》等数据库,已形成财经类书刊较为齐全、具有本馆特色的藏书体系。本馆使用国内较为先进的"汇文"图书馆集成系统管理软件,能为读者提供多项便捷的文献信息服务。建馆以来先后担任图书馆领导职务的有龚永寿副教授、吴忠希教授、金伟青讲师、沙滇馆员、林锉云教授、董太亨教授、沈关祥副教授和吴健生讲师,现任馆领导为张守凯教授、孟培源教授和冯长龙副研究馆员。

规章制度

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借书证进入书库和阅览室。

2、严禁吸烟

3、保持安静,请勿大声讲话。在进入书库、阅览室前,须将手机、传呼机调整到无声或最小音量档。

4、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图书及其编码。

5、除了笔记本、纸张、书写工具外,请勿将书籍、书包和食物带入书库和阅览室。

6、维护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7、注重仪表、举止文明。着装不整者谢绝入内。

8、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书证办理

1.本校教职工、学生以校园卡作为借书凭证。

2、新生入学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无需另行办理;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综合服务台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

3.在本校进修、培训的学员和外单位读者需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可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短期借书证。

4、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

5、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时应及时到一卡通[2]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校园卡挂失后,其借书功能立即失效,因遗失校园卡而在挂失前被盗借所引起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6、校园卡损坏或挂失后,请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或补卡手续,新卡自动继承原卡的借书功能,读者无需再办理开通手续。

7、读者离职、毕业、休学及退学时,应将所借图书如数归还,并在图书馆综合服务台注销校园卡的借书功能,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外借规则

1、本馆流通部中、外文图书实行开架外借和闭架外借两种办法

2、持有本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借阅开架书库和闭架书库的图书。

3、开架外借和闭架外借的图书分别在开架书库和闭架书库办理借还手续。

4、开架书库外借图书程序:

⑴读者可在开架书库内自由挑选,但必须正确使用书位牌。

⑵读者翻阅的图书,如不拟借阅且已无法复回原位,可放到指定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⑶需外借的图书,请到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5、闭架书库外借图书:

⑴读者在通过计算机检索终端或卡片式目录检索后填写“索书单”,交给闭架书库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为读者取书。

⑵读者拿到图书,在闭架库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6、办理外借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

7、借书册数

(1)本科生可借10册,借期一个月;研究生20册,借期三个月;中级职称以下教职工20册,借期6个月;高级职称教职工25册,借期6个月;成教学生、进修生、外单位读者为3册,借期一个月,需另行办理借书证。除研究生和中文专业本科学生外,其他学生限借文学类(即I大类)图书3册。

(2)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教职工、研究生为2个月,本科生为1个月,续借手续读者可上网进入本馆网站自行办理,已逾期图书不能续借。请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逾期则计算机将累计逾期使用费。

8、借书期限

(1)教师借期为6个月,行政人员、研究生、学位班学生借期为3个月,本科学生、留学生及其他人员借期为1个月。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教师、行政人员、研究生为2个月,本科学生、留学生及其他人员为1个月。

(2)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由读者通过校园网或因特网在图书馆网站上自行办理。已经到期的图书必须归还,不可续借。

(3)假期时间计入借期内。双休日和元旦、"五一"、"十一"等短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读者可于开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来还书,不计逾期使用费,而若是第二个工作日来还书,则计算一天的逾期使用费,依此类推。另外,尚未到期的图书,上述闭馆日仍计入借期。暑假和寒假等长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读者可于下一学期开学后10天内前来还书,不计逾期使用费,10天后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学期放假之前到期的图书,仍按正常借期处理(假期累计),读者务必及时归还。与平时超期一样,假期到期的图书不可续借,且在该书归还之后,方可继续借书。

(4)实习延期:考虑到赴外地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无法来我馆借还书,在实习开始前所借且在实习开始之日尚未到期的图书,其借阅期限可延长至实习期结束后5天。该项技术工作在实习开始之日由图书馆一次性统一处理。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学生实习期开始前一学期末通知图书馆办公室。实习延期仅对实习开始前所借的未到期的图书有效。实习开始前已到期的图书和实习期间所借的图书,均按正常借期处理。

(5)借出的图书虽未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9、凡违反有关规定者,按本馆“违反规则的处理方法”处理.

10、遵守入馆须知规定的其它要求。

图书阅览规则

1、期刊阅览室规则

⑴期刊阅览室面向全体读者开放。

⑵期刊、报纸只供阅览、不外借。读者如有需要可利用阅览室内的自助复印机进行复印。

⑶期刊、报纸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自行选阅。期刊每次可选两册,阅毕放入小推车,由工作人员归架,以免乱架,影响其他读者阅览;报纸每次限选一份,阅毕放回原处。

⑷为避免影响其他读者走动和工作人员归架、管理,读者离座后请将椅子放回原位。

⑸遵守入馆须知规定的其它要求。

2、教学参考书阅览室规则

⑴教学参考书阅览室面向全体读者开放。

⑵读者在查找图书时必须正确使用书位牌,以免图书乱架。

⑶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以自由选书,但工具书只能取一册,其他书一次不超过两册。阅读完毕后将书放回书车,由工作人员归架。

⑷本室图书仅供室内查阅,概不外借。读者如有需要可利用阅览室内的自助复印机进行复印。

⑸遵守入馆须知规定的其它要求

3、开架书库阅览规则(参见教学参考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4、电子阅览室规则

⑴电子阅览室面向全体读者开放。

⑵读者进入本阅览室,要主动刷卡。

⑶一切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读者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更改计算机内的任何配置(包括软件和硬件)。

⑷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其他软件。

⑸爱护室内一切设施,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上网的各项规章制度。

⑺遵守入馆须知规定的其它要求。

违章处理办法

1、读者借阅读书超期应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天每册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后方可继续使用借书证。

2、读者还书时如果管理员检查发现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形码被损等情况,如果不影响图书的使用,则在归还图后按下列标准处理:

中文图书按每页1-5元赔偿。

⑵外文图书按每页5-10元赔偿。

⑶善本、孤本及读者急需的图书,按每页20元赔偿。图书污损严重影响使用的,则按丢失图书赔偿。

3、读者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该书价的5倍赔偿,丢失外文、善本、孤本的按原价10倍赔偿。丢失1989年以前(含1989年)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读者丢失图书后如果购买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的,每册收取图书编目典藏加工费用2.00元。如赔偿后一周内找到原书的可办理退款,超过一周不再办理。

4、读者借阅多卷图书如果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窃书论处:

a.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室外;

b.在书库(阅览室)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丢出窗外;

c.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d.用已挂失的借书证借书,达到不归还图书的目的;

e.“调包”还书,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发现窃书行为,按图书原价30倍赔偿,同时交校保卫处、分院(系)及有关部门对窃书者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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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2018年回顾
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寄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