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指導各縣(市)區的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1],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五)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舉辦洛陽市綜合性運動會。
(六)負責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發展體育教育,負責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
(八)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負責體育事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體育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事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
研究擬定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對體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工作;負責會議及大型活動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綜合性材料的上報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二)競賽科
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競賽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國家及省安排在我市的體育競賽任務;負責國家二級以下運動員、裁判員的考核、審批工作;負責各項運動成績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市全運會和全市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
(三)訓練科
研究擬定業餘訓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運動項目的設置及重點項目的布局;負責教練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對縣(市、區)業餘網點、訓練網點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體育科研工作[2]。
(四)群體科
研究擬定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開展全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開展;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劃部分的分配和監督以及上級撥給的全民健身專項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報批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六)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視頻
洛陽市體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務院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搜狐,2019-05-29
- ↑ 河南省洛陽市體育局內設機構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