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是省政府主管河南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在管理職能上劃入了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地質礦產廳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計劃委員會制訂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原省冶金建材工業廳、省石油化學工業廳等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出了地下水資源(不含地熱、礦泉水)行政管理職能。強化了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尤其是加強了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職能。

目錄

基本資料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是省政府主管河南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在管理職能上劃入了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地質礦產廳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計劃委員會制訂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原省冶金建材工業廳、省石油化學工業廳等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出了地下水資源(不含地熱、礦泉水)行政管理職能。強化了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尤其是加強了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職能。 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能,將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將土地、礦產等資源的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將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的技術設計、實施以及土地徵用事務、地質環境監測等項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實行政企分開,國土資源廳不再從事土地、礦產等資源的經營開發活動,不再管理企業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主要職責

(一)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及行政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1];擬定全省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制訂全省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省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全省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省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省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省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省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省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省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全省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2]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省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相關視頻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服務型行政執法微電影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環境攻堅在線訪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