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跨區縣(市)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管理,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
(二)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宏觀調控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機制,推進宏觀調節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三)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外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平衡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參與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研究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推進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進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老工業基地振興、瀋陽經濟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和計劃生育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三)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
(十五)協調解決區、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2]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價格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
(十七)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劃建議;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並提出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
(十八)起草有關全市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十九)貫徹實施國家、省的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按省授權制定和調整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執行價格聽證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有關價格方面的舉報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監督並推行明碼標價;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授權,配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調查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
(二十一)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等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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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部門 正文 ,中國瀋陽
- ↑ 國家計委價格工作重大事項會商辦法 ,法邦網,20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