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
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成立於1989年12月(2017年3月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更名前為「江蘇省計劃生育研究會」),是江蘇省省級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為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省民政廳,接受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目前,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為第四屆理事會[1]。
目錄
宗旨和業務範圍
(一)宗旨。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是由全省從事婦幼健康工作的相關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宗旨是:團結廣大婦幼健康工作者,認真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發展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科技事業的方針政策,發揚尊重科學、學術民主、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的精神,圍繞婦幼健康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科學技術研究、科技創新、科學知識普及等活動,促進婦女兒童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和健康水平。 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業務範圍。
1、宣傳並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婦幼健康工作方針政策,營造良好的婦幼健康學術研究風氣,促進全省婦幼健康學術研究的發展。
2、組織開展婦幼健康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婦幼健康相關學科發展與科技創新。
3、着眼於婦幼健康領域科技國際前沿,積極開展婦幼健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論證,推動婦幼健康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
4、開展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等婦幼健康科學技術知識普及、培訓、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活動,提高全社會婦幼健康知識水平。
5、搭建交流平台,開展婦幼健康領域科技學術交流,促進相關學科之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提高婦幼健康科技學術水平。
6、受行政部門委託,協助制訂0-3歲兒童早期發展、計劃生育技術和優生優育等領域的培訓大綱、培訓教材、服務規範或指南等;
7、組織開展婦幼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調研,研究婦幼健康事業發展的途徑和方法,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婦幼健康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8、廣泛吸納社會資源及尖端人才從事婦幼健康研究,發現、舉薦和培養婦幼健康優秀科技人才。
9、加強與國內外婦幼健康學術研究團體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合作與交流。
10、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近年來主要開展的重大活動
1、參加2016年國家首屆婦幼健康科學技術獎評選申報工作。
該獎項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批准,國家科技部科技獎勵辦公室備案同意,婦幼健康研究會設立,並聯合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對在婦幼健康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單位進行獎勵。設立該獎項旨在激勵婦幼衛生領域勇於創新的精神,營造崇尚科學、尊重人才、褒揚先進的良好風尚,促進婦幼健康科研成果及適宜技術的轉化,對於提高我國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提升我國下一代人口素質具有深遠影響。
2016年我省省婦幼保健院生殖醫學科劉嘉茵教授團隊申報的《江蘇省不孕不育規範化診治和病因初篩臨床路徑的建設》獲得科技成果獎二等獎;
婦科程文俊教授團隊申報的《婦科惡性腫瘤的臨床與基礎研究》獲得科技成果獎二等獎;
產科孫麗洲教授團隊申報的《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病機制研究與臨床防治》獲得自然科學獎二等獎;
婦女保健科吳潔教授團隊申報的《絕經後認知與情感障礙的發病機制及新干預靶點的探索》分獲得自然科學獎三等獎。
2、參加2017年國家第二屆婦幼健康科學技術獎評選申報工作。獲得婦幼健康科技獎自然科學獎二等獎2項,自然科學獎三等3項。
科技成果獎二等獎1項,二等獎3項,三等獎3項。
三、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第四屆理事會
任期5年(2017年3月--2022年3月)
會長:洪 浩
副會長:王水、沈嶸、許豪勤、李曉南;
秘書長:林朝鎮
監事會主席:祁愛平
常務理事33名,理事97名,監事3名。
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江蘇省婦幼健康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Jiangsu Provincial Association for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Studies,縮寫為JSPAMCH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省從事婦幼健康工作的相關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廣大婦幼健康工作者,認真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發展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科技事業的方針政策,發揚尊重科學、學術民主、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的精神,圍繞婦幼健康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科學技術研究、科技創新、科學知識普及等活動,促進婦女兒童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和健康水平。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簡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簡稱「省科協」),學會掛靠在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省衛生計生委」),本會接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是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並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婦幼健康工作方針政策,營造良好的婦幼健康學術研究風氣,促進我省婦幼健康學術研究的發展。
(二)組織開展婦幼健康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婦幼健康相關學科發展與科技創新。
(三)着眼於婦幼健康領域科技國際前沿,積極開展婦幼健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論證,推動婦幼健康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
(四)開展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等婦幼健康科學技術知識普及、培訓、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活動,提高全社會婦幼健康知識水平。
(五)搭建交流平台,開展婦幼健康領域科技學術交流,促進相關學科之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提高婦幼健康科技學術水平。
(六)受行政部門委託,協助制訂0-3歲兒童早期發展、計劃生育技術和優生優育等領域的培訓大綱、培訓教材、服務規範或指南等;
(七)組織開展婦幼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調研,研究婦幼健康事業發展的途徑和方法,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婦幼健康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八)廣泛吸納社會資源及尖端人才從事婦幼健康研究,發現、舉薦和培養婦幼健康優秀科技人才。
(九)加強與國內外婦幼健康學術研究團體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合作與交流。
(十)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單位會員:與本會專業相關,積極參與本會活動的事業單位、企業和依法登記的有關學術性團體。
(四)個人會員:從事婦幼健康工作,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熱心本會工作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本會吸收學生會員,學生會員作為特殊群體不收取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辦事機構進行資格審查;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頒發會員證並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聲譽;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建議;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等會費按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標準繳納;
(七)參加本會及分支機構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參考文獻
- ↑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