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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出口三原則

武器出口三原則

圖片來自ameblo

武器出口三原則(ぶき ゆしゅつ さんげんそく),是日本於1967年4月針對武器出口問題所制定的的三大原則,該原則有時亦稱「武器禁止出口三原則」。武器出口三原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限制性防衛政策的核心支柱,目的在於專守防衛,不對他國構成威脅,這為日本建立一個和平國家立下基礎。

該原則制定後也引來的一些人士的爭議,例如「武器」的定義等[1]。2014年4月1日,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廢除「武器出口三原則」,以新通過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而代之[2]

目錄

制定歷史與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在國際社會的監督下被迫進行非軍事化改造,國家永遠放棄擁有軍隊和交戰權的條款正式載入憲法

為此在1967年4月21日,時任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提出武器出口的三項基本原則,全面禁止武器出口。1976年2月27日,三木武夫首相提出,對三原則對象以外的地區也不出售武器,使得該原則適用範圍擴大,同時對「武器」一詞作出了定義,即「軍隊在戰爭中使用的工具」和「本質上配備槍支等,且以武裝鬥爭為目的的工具,如護衛艦戰鬥機坦克等」。1981年1月,日本國會作出了《關於武器出口問題的決議》,此後日本一直實行禁止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的方針。

1983年1月14日,時任日本官房長官後藤田正晴發表《對美國的武器製作技術許可的講話》,講話指出,根據《日美安保條約》,向美國出售武器製作技術不在三原則之內,視同「特例」處理。

進入21世紀後,「武器出口三原則」政策開始放寬,原則內容也已「名存實亡」。2004年,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決定和美國共同研發導彈防禦系統,並將支援反恐和反海盜出口武器作為「個案」處理;2005年,小泉純一郎為了美日彈道導彈防禦系統的共同開發需求,又將導彈技術列為除外對象[3]。2006年6月1日,小泉首相向印尼提供了三艘武裝巡邏艇,以打擊恐怖活動和海盜組織,是日本首次利用政府開發援助向外國提供武器。次日,日本媒體以《日本將向印尼提供巡邏艇ODA首次涉足武器出口》為題報道此事。報道稱,日本政府已將此事匯報給執政黨自民黨安全保障項目組,在執政黨同意後作出了正式決定。這三艘巡邏艇都安裝了防彈玻璃,裝甲厚度也超過普通船隻,還裝備了基本配置的武器,因而成為日本政府認定的「武器」[4]

2010年1月12日,時任日本防衛大臣北澤俊美就「武器出口三原則」時表示,日本應當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在鳩山由紀夫政權內部一邊討論一邊思考。為此鳩山由紀夫提出了批評,稱其「說話太輕率」,並強調,日本「應該堅持武器出口三原則」。10月23日,借制訂新《防衛計畫大綱》之機,菅直人政府開始就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展開實質性討論,最終因社會民主黨的反對而被迫中止。野田佳彥就職後,他於2011年再次謀求放寬禁止所有武器和關聯技術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開安全保障會議,同意大幅放寬基於「武器出口三原則」的禁運政策,允許日本參與武器的國際聯合研發、生產以及出於人道主義的裝備提供,並將自衛隊的重型設備等轉送海地政府。

2013年9月28日,時任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宮崎市發表演講時強調,有必要徹底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5]。10月9日,日本政府召開「國家安保戰略」專家懇談會。會議期間不斷有意見,就「武器出口三原則」提出異議,認為其已經不符合現狀,表示「需要徹底地重新修改相關內容」[6]。10月12日,首相安倍晉三決定把「根本上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寫入於2013年底獲得內閣會議批准的外交及安全政策中長期指針《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有中國分析人士稱,日本的這一舉動是「右翼勢力在軍事上訴求的一個最新表現,可能會攪動地區緊張局勢」。

2014年3月6日,日本政府確定了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內容。根據修改草案,日本政府繼續維持「不向武裝衝突地區出口」的原則,但是撤銷了「禁止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的限制。當初日本政府還決定撤銷「禁止向武裝衝突地區出口」的原則,但這一撤銷計劃有違和平原則,因此遭到了公明黨的抵制。新的「三原則」更名為「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刪除了「武器」的字眼[7]。新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於同年4月1日由日本內閣會議通過,原「武器出口三原則」則予以廢除。

影片

「防衛裝備移転三原則」の見直しに向け自公が本格協議 殺傷能力ある武器の輸出「解禁」が爭點|TBS NEWS DIG

參考文獻

  1. 武冨田圭一郎「武器輸出三原則―その現況と見直し論議― 」 (PDF). 國立國會圖書館外交防衛課調査情報726號. 2011-11-01 [2014-04-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1-14). 
  2. 武器輸出、包括容認へ 政府が新原則を閣議決定. 日本經濟新聞. 2014-04-01 [2014-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3). 
  3. 日本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則」內情. 鳳凰周刊. 2014-02-25 [2017-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5). 
  4. 日本不顧《武器出口三原則》悍然向印尼提供3艘巡邏艇. 東方今報. 2006-06-06 [2017-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4). 
  5. 沈茂華. 日防衛相強調需徹底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 聯合早報. 2013-09-28 [2017-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4). 
  6. 日現行武器出口三原則被指已過時 應全面修改. 環球網. 2013-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8月15日). 
  7. 日本確定新武器出口三原則 將向社會主義國家售武. 新浪. 2014-03-07 [2017-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