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民案
楊小民案,又稱西寧二·二七案,是1979年2月27日,發生於青海西寧的一起故意殺人案,兇手楊小民為時任中國共產黨青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楊國英之子。
此案一審為死刑立即執行,後青海省高級法院因為被告家庭因素改為死緩。此案結果一經公布,青海當地民眾強烈抗議,最高人民法院期間多次干預此案,但均因由中國共產黨內官員庇護而在四年內無法糾正。此案最終由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親自批示、中央派遣調查組調查後而改判。
楊小民案與胡曉陽案[1] 被視為中國共產黨內以胡耀邦為首的改革一派對中國法制與吏治的重建。胡耀邦本人也因此類事件的處理而在中國民眾之間獲得大量民心,並持續影響着中國政局的發展。
目錄
中央批示與改判
然而此內參卻得到了鄧小平、胡耀邦、習仲勛、陳丕顯、薄一波、胡啟立等批示。
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並派遣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喬明甫作為調查工作組組長,進入青海調查。喬明甫曾一度欲徹底清查中共青海省領導集團,但未能成行。
重審
迫於壓力的中共青海省委於1984年10月12日開始重新研究,但仍然強調此案是工作失誤,而不存在權錢交易。同年11月5日,陳宗立和李蔚的第二篇稿件又刊出《楊小民殺人案值得深究——建議中紀委直接派工作組查處此案》,矛盾直至青海省最高政治集團。青海省委經調查發現陳宗立,並採用人身攻擊、恫嚇和威脅等手段;而民間亦出現自發組織暗中保護,一時之間青海西寧出現兩派勢力對抗。
介入與改判
1984年12月,中央整黨指導委員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調查組赴青海調查。歷時四個月後查清事實,並於1985年7月31日《青海日報》頭版公布,判定青海省高級法院對此案的錯判負有直接責任;省委和省委主要負責人負有重要責任。
同年6月13日,中央書記處專門對此案進行會議,並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第228號文件。次月,由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組成工作組,協助青海省委等進行糾正、調查,同時提議重新審理此案,隨後改判楊小民死刑,立即執行。
同年7月31日,青海省召開公判大會,將楊小民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西寧人山人海。囚車過處,市民燃放鞭炮,以示慶祝。
影響
青海政界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處楊案工作組出具報告《關於楊小民錯判案有關責任者的錯誤事實、性質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包括原青海省委書記趙海峰、青海省法院院長楊樹芳、青海省法院院長楊西林、省法院副院長鄭仲良等8人被追究政治領導責任。【這些處分只是工作組的建議,並未執行。】
調查組
1985年12月,中央整黨指導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有中央赴青海查處楊案工作組全體成員、青海省委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辦公廳、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匯報會,薄一波主持會議,並邀請陳宗立列席會議。期間亦發生一起意外:中央工作組成員張耀發言中,因義憤填膺而致使心臟病突發,搶救無效去世。
1986年4月4日,陳宗立、李蔚和《光明日報》副總編輯馬沛文聯名發表了第三篇情況反映:《對糾正青海省一樁死罪輕判大錯案的述評》,作為此案的一個詳細披露。
中央
1986年1月17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中顧委主任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講話,肯定此案的處理:
楊小民殺人案拖了多少年,譚啟龍、梁步庭都沒有解決,要給予嚴肅批評。是一個記者,寫了內部材料,向中央做了如實反映,中央派了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案子拖了多年,現在處理了,處理得好,就是這樣的案子才會有震動。
媒體介入
而同時,《光明日報》駐青海記者站站長陳宗立開始了長達數年的收集材料,並調查證實楊家為青海省高院院長楊樹芳設宴款待請求改判,並宴請了此案的審判員。然而,1983年,被告之父楊國英升任青海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原青海省高級法院院長楊樹芳升任青海省副省長,使得此案的調查與翻案更陷入困境。陳宗立雖然邀請同行參加,均因為涉及權貴過多而遭到婉拒。1984年6月9日,陳宗立與李蔚提交《青海省委副秘書長楊國英之子楊小民故意殺人重罪輕判群眾強烈不滿》一稿,並經《光明日報》總編輯杜導正、記者部主任盧雲支持,但仍然被權貴壓制無法公開發表,只能發以內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