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法律學科(獨法)畢業。同年11月,文官高等試験行政科試験合格。
1909年1月,進入內務省,在警視廳警部任職。歷任岩手縣警察部長、栃木縣警察部長、警察畑的要職。
1916年6月,轉調台灣總督府,就任警視・民政部警察本署保安課長。
1920年7月,梅谷光貞接替今川淵,於台灣總督府擔任台北廳長,管轄今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基隆市等地的行政事務。是年9月,台北廳改制為台北州,他同時間卸任。
之後,又擔任台灣總督府事務官兼參事官。
1922年5月15日,梅谷光貞接替常吉德壽,擔任新竹州知事。1923年10月25日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