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四強協定
之一,形塑出首都的形象。 圖片來自Goethe-Institut Taipei |
柏林四強協定又稱柏林協議[1]或稱柏林四方協議),是1972年6月3日由四個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使協定的。四國外長分別為英國大使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蘇聯大使安德烈·安德烈耶維奇·葛羅米柯、法國大使莫里斯·舒曼、美國大使威廉·P·羅傑斯共同簽署協議,並規定在1972年6月3日起在柏林舉行的一場儀式上正式生效。該協定並非條約,無需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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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協定影響
通過這個協定,四國決定將柏林和德國視為一個整體(1959年至1962年的柏林危機時蘇聯曾拒絕這麼做),並將此作為自身的權力和責任,該協定還為通常被稱為緩和政策的到來奠定了基礎。協定使柏林的東西方重新建立了聯繫,在交通和通訊方面也作出了改善,為西柏林的居民帶來了無數益處。
為了達成協定,四方都故意為柏林留下了模糊的政治定義,因此東西柏林在該協定中該負責的部分也各不相同。「柏林」這個詞沒有出現在文本中。柏林市只被稱為「有關區域」。
「四強協定」制定了英文、法文和俄文版本,所有語言版本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唯獨沒有德文的正式版本,因為兩個德國對協定文本的翻譯存在很大爭議。
協議生效後大大遏止了東方和西方之間在柏林的明爭暗鬥和緊張局勢繼續擴大。並在1990年德國統一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着盟軍的協議定下,兩個德國也承認了兩德基礎條約(1973年6月起生效),兩個國家承諾尊重彼此的主權。根據該條約的條款,雙方的外交使團進行商業、旅遊、文化方面的交流互通,並建立了通信關係。根據該協議及條約,1973年9月,兩個德國都分別加入了聯合國。
條約突破了一系列國際協定,被一些人視為冷戰時期歐洲的正式分裂,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導致冷戰結束的過程之開始。M·E·沙洛特在2001年寫道:「……儘管有所恐懼,但雙方都設法多討價還價以換取緩和的機會。」
參考文獻
- ↑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