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四强协定
之一,形塑出首都的形象。 圖片來自Goethe-Institut Taipei |
柏林四强协定又称柏林协议[1]或稱柏林四方协议),是1972年6月3日由四个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使协定的。四国外长分別為英国大使亚历克·道格拉斯-休姆、苏联大使安德烈·安德烈耶维奇·葛罗米柯、法国大使莫里斯·舒曼、美国大使威廉·P·罗杰斯共同签署协议,并规定在1972年6月3日起在柏林举行的一场仪式上正式生效。该协定并非条约,无需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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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协定影響
通过这个协定,四国决定将柏林和德国视为一个整体(1959年至1962年的柏林危机时苏联曾拒绝这么做),并将此作为自身的权力和责任,该协定还为通常被称为缓和政策的到来奠定了基础。协定使柏林的东西方重新建立了联系,在交通和通讯方面也作出了改善,为西柏林的居民带来了无数益处。
为了达成协定,四方都故意为柏林留下了模糊的政治定义,因此东西柏林在该协定中该负责的部分也各不相同。“柏林”这个词没有出现在文本中。柏林市只被称为“有关区域”。
“四强协定”制定了英文、法文和俄文版本,所有语言版本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唯独没有德文的正式版本,因为两个德国对协定文本的翻译存在很大争议。
协议生效后大大遏止了东方和西方之间在柏林的明争暗斗和紧张局势继续扩大。並在1990年德国统一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盟军的协议定下,两个德国也承认了两德基础条约(1973年6月起生效),两个国家承诺尊重彼此的主权。根据该条约的条款,双方的外交使团进行商业、旅游、文化方面的交流互通,并建立了通信关系。根据该协议及条约,1973年9月,两个德国都分别加入了联合国。
条约突破了一系列国际协定,被一些人视为冷战时期欧洲的正式分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导致冷战结束的过程之开始。M·E·沙洛特在2001年写道:“……尽管有所恐惧,但双方都设法多讨价还价以换取缓和的机会。”
參考文獻
- ↑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