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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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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档案馆杭州市档案局与杭州市档案馆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副局级行政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公务员[1]管理。

目录

机构简介

杭州市档案馆占地6776m2,建筑面积16000m2,分二期建造。一期已建成,建筑面积9273.98m2,主楼为9层,局部10层,地下半层,建筑高度35.35m。该楼是一幢集档案库、技术、办公、阅览等功能的现代化智能大楼。平面布局紧凑、简洁,造型庄重大方,是浙江省档案馆建筑面积最大、现代化设施最先进的档案馆,是该地区一道亮丽的景观。

机构职责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工作和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九)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沿革

本馆成立于1965年4月,与杭州市档案科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于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室,馆址设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内。

1967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机构虚设,工作停顿。

1972年,市革委办公室下改设档案组。

1977年下半年,恢复杭州市档案科。

1981年7月,市委决定成立杭州市档案处、档案馆。处、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于市委办公室

1990年1月,撤档案处建立杭州市档案局,归政府序列。张兴善、魏沈、邵志静、阮道舟、张树兴、伍彬先后担任领导。现任副局馆长赵建国、副局长冯少平。

1996年达到“省一级馆”水平。

1997年通过了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国家二级馆”认定。

2008年9月,杭州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截至2007年底,杭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共914193卷(件),馆藏资料16740册。馆藏最早的档案形成于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机构设置

杭州市档案局(馆)定编为47人,现有48人。其中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19人,大专13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2]19人。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法制)处、宣传教育人事处、档案保管处、技术处、编研处、档案征集处6个职能处室。

市档案馆内设有现行文件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外开放服务。

直属单位

杭州市档案事务所

主要职能: 承办社会各界和公民委托的档案业务、技术咨询、文书立卷、制卡编目等各项服务。

杭州档案综合经营公司

主要职能: 为档案部门提供规格均符合国家和省、市档案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规范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设备、档案用品、文化用品、财会用品、办公设备及档案专业技术咨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