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田
曾有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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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性別 男 |
目錄
經歷
曾有田是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法學士,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碩士。1968年至1993年,歷任中華民國第一審檢察官、法官、庭長,第二審法官,司法院科長、幫辦,最高法院法官。
- 1993年至1994年,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 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 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長。[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長,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4]
- 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長,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擔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2001年至2003年,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3]。他還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研究員,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委員,司法院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司法人員研習所訓練委員會委員。[2]
- 2003年至2007年,經總統陳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3][5][2]
- 2007年卸任退休後,享受司法院優遇大法官榮譽,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長刑事法學,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期間,多次到中國大陸進行學術交流,舉辦講座。
媒體報導[6]
「憲法是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或者只是天邊的彩虹?」財經法律研究所本學期第一場法律經典講座,於3月12日下午四時,在第八國際會議廳舉行,邀請大法官曾有田教授以「淺談大法官釋憲之效力」為題現身說法,其精彩的演說,讓在場聽講師生對我國司法的運作有更深一層之認識。
在司法界擁有完整資歷的曾有田大法官,對於我國司法的運作方式相當熟稔。曾大法官從「大法官的職權及其運作模式」談起,首先詳細地闡述了司法權的意義 ,大法官職權才得據以建立 ,並逐漸形成釋憲審查的模式;最後再從「拘束力」、「確定力」與「執行力」來說明「釋憲之效力」。曾大法官表示,如今大家所熟悉的憲政運作模式-「釋憲之程序準則與宣告方式」,其實並不如它表面所呈現地那樣理所當然,是經過無數法律學者專家殫精竭慮、折衝妥協才終於形成今天的樣子。
曾大法官深入淺出的說明,以及隨手拈來的具體案例,讓出席聽講的師生們都能在他的引導下,穿過事物的表象,深入思考問題背後的意義與原因,感到獲益匪淺,尤其對於大法官平易近人的風範,印象特別深刻。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自92學年度正式設立以來,為推廣校園及中部地區之法學風氣,提升師生法學素養,特別規劃了一系列的「法律經典講座」,邀請國內外法學界重要學者專家蒞臨演講。上一個學期先後邀請了賴英照大法官以及台大經濟系熊秉元教授,廣受逢甲大學師生的歡迎與好評,本學期還有一場「法律經典講座」,將邀請政大法律系蘇永欽教授於5月13日蒞臨演講,屆時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加。
視頻
20150623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題學術研討會(二)主持人─曾有田
參考資料
- ↑ 台灣名人錄,中央通訊社,2006年,第83頁
- ↑ 2.0 2.1 2.2 曾有田,華夏經緯網,2004-10-14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10-20.
- ↑ 3.0 3.1 3.2 3.3 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曾有田大法官在人民大學的演講,法制中國網絡電視,2010-04-21[失效連結]
- ↑ 大事記,司法院法官學院,於2013-07-11查閱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05-31.
- ↑ 曾有田大法官蒞臨我校講述台灣司法實務,中國青年政治學院,2011-11-17.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曾有田大法官 淺談大法官釋憲之效力. 《逢甲大學》. 20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