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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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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自然资源局(贵州省普安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湖泊等自然资源资产[1]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和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2]、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县级城乡综合规划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制定县级耕地保护工作方案,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张天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消防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报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井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各股室、派出机构、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川余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制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持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善应意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息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管理。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工作,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助法院实施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区域和城市规划管理、风景园林规划管理、名城保护规划管理、村庄与集镇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