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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气象厅烈度等级

日本气象厅烈度等级(日语:気象庁震度階級/きしょうちょうしんどかいきゅう kishōchō shindo kaikyū */?)是日本采用的地震度量,表示地震的烈度,是日本独有的度量。韩国曾有一段时期采用过,而台湾的烈度分级则修改自日本的旧烈度等级。不同于矩震级或里氏地震震级以一个数字描述地震的整体规模,日本气象厅烈度等级描述某一具体位置的摇晃程度。所以,每个地点量得的烈度都可以不同。

截至2018年2月,在日本全国范围内,被日本气象厅用于烈度观测的观测点共有4375个,其中属于气象厅的有671个,属于自治体的有2917个,属于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有787个。

目录

历史

现今,日本全局每天会发生大约400次地震(包括无感地震),不过绝大部分都只有烈度0或以下,只能靠地震仪器侦测。

1884年,日本气象厅的前身中央气象台首先发表一个四级烈度表,包括:微震、弱震、强震、烈震。1898年增补为微震(感ナシ)、微震、弱震(弱キ方)、弱震、强震(弱キ方)、强震、烈震七个等级。

1908年,又增加了与各等级相对应的现象的文字描述。1936年,《地震观测法》开始施行,七个烈度等级改称为:无感、微震、軽震、弱震、中震、强震、烈震。

因为烈度6未能描述1948年6月28日福井地震中超过90%房屋倒塌的受灾程度,1949年1月通过的地震观测法增设烈度7,从0至7共八个等级。烈度7列入了“房屋倒塌率30%以上”的标准,但其制订的详细过程仍然不明。八个级别分别是:无感、微震、轻震、弱震、中震、强震、烈震、激震。

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因为烈度5和烈度6的地方过多,被批评导致评估地方受灾程度出现过轻或过重的情况,为了提升救灾效率和重建工作,需要更细致的分级。所以1996年10月1日起烈度5和烈度6分别被细分为两个等级,共十个等级:0、1、2、3、4、5弱、5强、6弱、6强、7,而且微震轻震之类的名称被取消,沿用至今。另外从1996年4月开始,气象厅发布的烈度由根据人的体感得出改为由烈度计观测得出。

引发烈度7的摇晃并被监测到的地震迄今只有六次,分别是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兵库县南部地震)、2004年的新潟县中越地震、2011年的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2016年的熊本地震(前震和主震均达烈度7)以及2018年的北海道地震[1]

计测烈度

计测烈度是指由烈度计测定的,将地震动的强弱数值化的烈度。依照日本气象厅的规定,烈度由烈度计观测到的计测烈度对应得出,对应关系如下节的表所示。1996年以前,日本气象厅向公众发布的烈度都是由观测点的职员的体感得出。为了更迅速地向公众提供地震速报等服务,以及为了减轻主观因素对烈度观测的影响,气象厅对烈度进行计测化,即由地震计的观测数据得出烈度[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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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常识第十集 地震烈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