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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關事務局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成都市機關事務局,是一處位於成都市的政府辦公部門。

目錄

機構簡介

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現有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處、車輛管理處、綜合管理處、保衛處、監察室、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機關黨委等11個職能部門處室,局機關工作人員76人,局屬企事業單位24個,全局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400餘人。

管理局的主要職能: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的審批和管理;市政府部分委、辦和事業單位的財政二級,預、決算管理和監督;市級機關國有資產[1]管理和市政府機關行政用房管理;市級機關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市政府辦公區餐飲、水電氣供應和辦公區行政管理;全市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等。

職責調整

(一)增加監督管理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機關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公物倉管理;負責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經費管理。

(三)制定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2]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負責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維修審批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大政務活動的車輛保障服務工作。

(五)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七)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綠化、衛生、水電氣供應、會務和餐飲供給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和區(市)縣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財務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服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編制和各類經費的管理、核算工作;審核局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節能管理處。擬訂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節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產品、設備的採購和監督;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房屋管理處。負責管理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維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項目計劃立項、審核、報批、監督檢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改造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承擔的房屋維修、改造工作。

(五)車輛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用車相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活動用車的調配;指導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六)綜合管理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物業管理、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對後勤保障服務外包項目招標及其合同簽訂與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級機關愛國衛生和義務勞動等公共事務工作。

(七)保衛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維護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內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群體上訪和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防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以及停車場和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八)生活保障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後勤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九)發展指導處。推進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和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和區(市)縣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十)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黨組會議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議。

(十一)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職工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