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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中兴

弘治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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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中兴指的是明朝在明孝宗朱佑樘治理下出现了的短暂而辉煌的"治世"。 明孝宗明代中期的一位仁君,由于他宽厚仁和的政治品行使得弘治一朝出现了君子众多、君臣关系融洽等政治特色,为这一朝带来了美誉,明孝宗在位期间"更新庶政,言路大开" ,使成化朝以来奸佞当道的局面得以改观。

明孝宗即位初期对于明王朝来说是一个多难之年,黄河发大水,陕西闹地震,外加遇到国丧,件件都是麻烦事。 而明孝宗位期间推行了一套明智的政治措施:凡是明宪宗亲信的佞幸之臣一律斥逐。于是吏部尚书万安、礼部侍郎李孜省、僧人继晓等,或杀、或贬,或逐出京师;获罪较轻的或贬官放逐、或流放边地、或孝陵司香。 大量起用正直贤能之士。同时,更定律制,复议盐法,革废一应弊政,政治清明,朝野称颂。

明孝宗在内政治道上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繁荣经济。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开封处黄河决口,明孝宗命户部左侍郎白昂领5万人修治。弘治五年(1492年),苏松河道淤塞,泛滥成灾。明孝宗命工部侍郎徐贯主持治理,历时近三年方告完成。从此,苏松消除了水患,再度成为鱼米之乡。

由于明孝宗励精图治,使明朝再度中兴盛世,国家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百姓富裕、天下小康,是明代历史上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之一。所以后世史学家称其为弘治中兴。 他本人也被誉为"中兴之令主" 。[1]

目录

背景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宪宗驾崩。太子朱祐樘于九月壬寅日继位。第二年改年号为"弘治",是为明孝宗,又称弘治皇帝。

事实上,明宪宗留给儿子的朝政局面并不乐观。 首先就是财政的亏空,为了镇压成化年间,声势浩大的荆襄流民起义和大藤峡地区瑶族和壮族起义,财政支出日益增加,国库储蓄减少。 内乱同时,且有外忧。自成化初年起,蒙古鞑靼部首领孛来与小王子、毛里孩等先后进入河套地区,并以此为基础,不断骚扰延绥、大同等地。明廷派兵征伐,鞑靼各部则去而复来,迄无宁岁。 还有就是行政效率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是混日子。最后就是自然灾害多,四川、河南、陕西等地相继闹灾,各类问题成堆。

对于这些情况,明孝宗在宫中为太子时应该是已经有所了解的。

政治

明孝宗即位之初,就着手改革弊政。先着手人事安排,后改革政策。他力改成化弊政,其目的还在于解决这些危及统治的社会矛盾问题。不过,起初他的精力主要放在了朝廷要员的人事安排上,待到这些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他便开始注重于对内忧外患的治理。

整顿吏治

清除佞臣

成化时期,许多佞幸小人混入朝中,李孜省以方术、房中术进献皇帝得到宠幸,然后与太监梁芳狼狈为奸祸乱朝政,打击忠臣,扶植朋党。明孝宗即位之后立即逮捕了两人,使文武百官皆感高兴。

接着,明孝宗开始整顿吏制,将成化朝通过贿赂,溜须拍马发迹的官员一律撤换,改革首先从内阁开始,罢免了以外戚万安为首的"纸糊三阁老"。万安遇事除了喊"万岁",没有半点主张,明孝宗罢免他不久后,和万安一起混日子的尹直也黯然离职回乡,只留下了刘吉。明孝宗看的出来刘吉除了混事,也会干事,接替内阁首辅的刘吉,在弘治年间一反常态,不但时常建言国事,更是对工作极其负责出力。特别是西北的哈密战事,正是在他的统筹下得以圆满解决的。

明孝宗还罢免了大批的"传奉官",明宪宗时期的得宠的诸多僧道门,也都被赶走,少数罪大恶极的,依法惩治。比如成化年间的和尚继晓,由于仗着明宪宗的宠信,作恶多端,于弘治元年被斩首示众。

斥佞用贤的弘治初政,给成化后期混乱的朝廷打了一针兴奋剂,使明朝有了中兴的希望。后来又去掉佞臣李广。明孝宗对于文臣极其礼敬,也别是对待王恕等老臣以及谢迁、刘健、李东阳几位阁臣,更是体贴备至。

重用贤能

在清洗了诸多混日子的大臣同时,明孝宗大量起用正直贤能之士。象王恕、怀恩、马文升等在成化朝由于直言被贬的官吏;徐溥、刘健、谢迁、李东阳等贤臣。为于谦建旌功祠,使得无论是朝中还是宫中都为之一新,时称朝序清宁。

明孝宗登基后马上召回了王恕,王恕上任后没有辜负明孝宗的期望,在他的主持下开展了官场考察,考察的标准也极其严格:不但经济有问题的要被追查,就连身体不健康不能胜任工作的,也要一概被罢免。仅弘治元年(1488年)从中央到地方经过吏部考察被罢免的官员就多达一百多人。和王恕一样,马文升在部队里面也开展了整顿。除了罢免大批不合格的武馆外,还清理屯田,整顿地方武备,明军的战斗力,一度焕然振作。

正是在王恕和马文升的强力行动下,基层的一批慵懒官员被清除,诸多的才俊良臣得以提拔。

而治水有功的刘大夏于是成为明孝宗身边最受倚重之臣。弘治十五年(1502年),刘大夏被拜为兵部尚书,代替了原任兵部尚书马文升。从此以后,明孝宗几乎事事都不能离开刘大夏了。这过度的宠任颇遭物议,有些大臣不平于刘大夏独蒙眷顾,私下里讲些"偏听生奸,独任成乱"之类的话,也传到皇帝耳中,但他只是对刘大夏更为回护。

刘大夏是正直而传统化的官员,他的得以重用固然出于本人极强的办事能力,同时也得之于朝臣们的交荐,当时他是颇具清望的。也正因为如此,刘大夏对弘治后期之治起到了主要作用。刘大夏更被认为是"弘治三杰"之一。

尽管许多官员都有直言上谏,但是刘大夏更能具体细致地道出种种弊端,恐不多见。明孝宗不由叹息道:"朕在位久不能知,何称为人主!" 之后,在朝中掀起了一个揭露弊端、斟酌而行的运动,其结果涉及的不仅有反贪倡廉,而且提出裁革传奉官、控制捐纳等等主张。

当时人称:"上优礼大臣,无大故未尝斥辱。如尚书刘大夏、都御史戴珊辈,往往召至幄中,从容讲论,天颜和悦,真如家人父子。内阁诸臣,皆称为先生。李西涯有诗云:'近臣尝造膝,阁老不呼名。'盖实录也。"刘大夏、戴珊以及内阁诸臣均为正人,明孝宗身边多正人,佞幸小人便难以得逞。这也使弘治后期政治显得十分谨严有度。

这一年冬天,明孝宗采纳刘大夏建议,将保定班军万人发回原卫团操,引起以私役班军为利的内臣不满,于是有人制造流言蜚语,贴于宫门,诬陷刘大夏。明孝宗对此中因由是非常清楚的,也知内臣贪弊之甚。而刘大夏提及镇守太监一事,也使他想到宫中弊端,此后明孝宗命兵部侍郎同给事中、御史清理裁革,岁省光禄寺金钱八十余万。 但是内臣们从此对刘大夏心怀忌恨,这便为他到正德中遭受迫害埋下了伏笔。

限制宦官

鉴于前朝宦官专权乱政的教训,明孝宗对宦官严加管束,东厂锦衣卫再不敢任意行事,只能奉守本职,因而几任锦衣卫指挥大致都能持法公允,用刑宽松。这是明中后期其他朝代所罕见的现象。

对于宦官的限制,执之最厉者并不止刘大夏。谢迁亦曾言内府宦官索贿之事,明孝宗令撰旨禁约时,谢迁道:"虚言设禁,无益也。须令曹司搜剔弊端,明白开奏,而后严立条禁,有犯必诛,庶民困可苏。"由此诸内府宿弊,多有革除。故嫉之者少。刘大夏虽非阁臣,明孝宗对他的倚靠则不仅限于兵部,至有密帖之谕。

在弘治中兴时期,还留下了一系列忠臣,直臣。例如李东阳,谢迁等等。对于明武宗时期刘瑾乱政在前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官员考核

明朝官员考核分两种,一种是京察,考核在京的五品一下各级官吏,六年一次;一种是外察,三年一次,考核各地的地方官吏,也被成为"大计"。"大计"期初是由各省的按察司负责,但后来御史权力大增,在永乐时期就逐步变为巡按御史和按察司一起负责考核。但是巡按御史毕竟是中央官员,按察司是地方官员,一点地方上相互勾结,巡按御史也是捉襟见肘。弘治八年(1495年)这条规矩被改了,变为各省的巡按御史和巡抚一起来主持考核,以往有地方司法大权的按察司,彻底靠边站。

这样一来,加强的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官员勾结徇私舞弊,而"大计"制度也有变革,一是巡按的考察内容经吏部判定后,方可允许科道言官进行弹劾。二是考核中不合格的官员,可以上书自辩陈述。这样确保中央威权,也防止冤假错案,官员管理审查力度大大加强。

明孝宗还出现了类似今天"内退"的规定,凡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没有年龄限制,即使40岁提出退休也会被批准。

办公效率

明孝宗在位期间还大大加强了办公效率,明孝宗规定,凡是交给大臣讨论的奏章,普通内容的,复奏处理不能超过两天;如果事关多个部门,不能超过十天;如果是涉及战争等重大事务的,最多不能超过十五天。也就是说十五天里,一件奏章必须处理完毕。

这个规矩定下后,明朝的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同时期的几个重要经济决策和改革,也从此快速完成。

勤政廉政

明孝宗勤于政事,同时,他又重开了经筵侍讲,向群臣咨询治国之道。他还开辟了文华殿议政,利用早朝与午朝之余的时间,与内阁共同切磋、商议政事。

弘治元年(1488年),他采纳大臣的建议,开设大小经筵, 向群臣咨询治国之道。这一制度是在正统初年制定的,大经筵,每月逢二、十二、廿二日举行,主要是一种礼仪;小经筵又称日讲,君臣之间不拘礼节,从容问答,是重要的辅政方式。大小经筵制度,在明宪宗朝时一度废置。明孝宗开始坚持日讲,不仅早朝每天必到,又在早朝之外,另设午朝,每天两次视朝,接受百官面陈国事。使得大臣有更多的机会协助皇帝办理政务。孝宗还开辟了文华殿议政,其作用是在早朝与午朝之余的时间,与内阁共同切磋治国之道,商议政事。

明孝宗每日清晨视朝,遇雨免朝,仍令有事衙门堂上官由廊庑至奉天门奏事,可以说是无日不视朝。据说他有一首诗,常于病中自诵: 自身有病自心知,身病还将心自医。 心若病时身亦病,心生元是病生时。

由于明孝宗锐意求治,朝廷上下,文武百官纷纷上言,或痛陈时弊,或广进方略。马文升上时政十五事,包括选贤能、禁贪污、正刑狱、广储积、恤士人、节费用、抚四裔、整武备等诸多方面,明孝宗无不大为赞赏,一一付诸实施,这对弘治朝兴利除弊起了积极的作用。

力求节俭

明孝宗力求节俭,减少皇宫的开支与供奉,仅皇宫的太监、宫女等各色人员,比明宪宗时期减少了一大半,宫廷开支最俭约的时候,只有成化年间的六成。还停止各类奢靡活动,不大兴土木,主张节约费用,各色的民间采办也都叫停,缓解人民负担。他屡次下诏,禁止宗室、勋戚侵占民田,鱼肉百姓;还多次下诏减免一些地方的夏税、秋税。这些都十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正统、成化年间,农民起义不断,有几次声势还相当大,而弘治一朝却几乎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明孝宗在生活上也注意节俭,弘治元年(1488年),出使明朝的朝鲜使臣曾对朝鲜的国王说: "先皇帝(宪宗)或于用人,间以私意,今皇帝(明孝宗)则铨注登庸一出于正。又性不喜宝玩之物,虽风雪不废朝会,临群臣皆以丧服,惟祀天祭用黄袍,臣等慰宴时不奏乐,不设杂戏,劝花置于床上而不簪。大抵先皇帝弊政一切更张矣。"

明宪宗生前爱穿用松江府所造大红细布裁制的衣,每年要向那里加派上千匹。而这种织品,用工繁浩,名虽为布,实际却用细绒织成。明孝宗当时还是太子,内侍给他送来新裁制的衣服。他说:"用这种布缝制的衣服,抵得上几件锦锻衣服。穿它,太浪费了。"遂谢而不用。他当了皇帝后,下令停止为皇宫织造此布。

明孝宗"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其中可能有溢美之词,不过,与前后几朝相比,弘治时期的朝政的确算是清明的。

注重司法

明孝宗重视司法,他令天下诸司审录重囚,慎重处理刑事案件。弘治十三年(1500年),制定《问刑条例》。弘治十五年(1502年),编成《大明会典》。删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项残暴的法令,倡导宽仁治国,减轻刑罚。他命内外慎刑狱,任用的执法官吏比较贤明公正。

《问刑条例》正对《大明律》中与现实不符的状态,增补二百七十多条条例。作为大明法律的重要补充,从此律例并行更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由明至清的一个重要特点。


经济

减免赋税

明孝宗体恤民生,善待百姓,他常常减免地方的赋税。地方官奏报因灾情免赋的要求,他都无一例外地下旨同意。免税粮之外,他还给贫民麦种、牛种。 他还禁止宗室、勋戚奏请田土及受人投献,禁止势力人家侵夺民利。有一次,明孝宗特地派遣手下人送羊送酒到黄河工地上,犒劳治理黄河的刘大夏及河工人员。

经济改革

实征册制

经济方面的第一个改革就是征收制度。明朝开国以来,赋税征收的一个难题就是欠税的太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来自明朝的一个福利政策:如果一个地区出现欠税,那么欠到第二年,就可以酌情打折,甚至大大减免。当初定下这个政策是为了回顾百姓。

但是到了后来,贪官污吏从中作梗,能交上税的,故意拖欠不交,到了第二年可以申请打折和减免,免出的这部分都被贪官拿走了。面对这种局面,明孝宗实施实征册制。

实征制度就是计划手册,每年秋粮征收,地方上八月出预算九月造花户实征册,填写通知单,十一月起开始征粮,十二月征收结束。对照实征册一分出入,只好等着追责。

这样一来,贪官的漏洞就被堵上了,以往那种钻空子的发财招数,彻底没用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

开中法

让明朝财政好转的还有另一个改革:开中法。

开中法是明朝初期建立的旧制度,主要是商人们只要在边境屯田,给国家输入粮食,就可以换取食盐贸易资格,即"盐引"。这个办法长期以来,即充实了边境粮食储备,又活跃了经济。

但是到了明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外加粮食价格和食盐价格的比价早已改变,正规的商人拿粮食换食盐,成本已经亏损了。外交腐败加剧,盐引流失,不法商贩反而大肆利用盐引,谋取暴利。这样一来,愿意送粮的商人越来越少,食盐业更混乱不堪。

弘治五年(1492年)起,在户部尚书叶琪的主持下,明朝又重新调整开中法。最大的改变就是:商人如果要拿盐引,不必再辛苦的运量,只要按照比价缴纳白银就好。这样一来,利润也变,原先输送粮食,成本本身就高,这下换成白银,成本大减,食盐贸易利润大涨,商人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争相前来送钱。如果折合成货币收入的话,开中法这一项收益,弘治年间每年是之前永乐年间的八倍。

收入与人口增加

明代历朝国家赋税收入,洪武、永乐、宣德三朝为高峰。正统中,由于将江南重赋官田改依民田起科,赋税收入锐减至二千六百余万石。从此以后,景泰、天顺、成化始终徘徊于二千五百万至二千六百万石之间,而弘治朝却增至二千七百万石,成为明中叶赋入高峰。其实这不仅是赋税的增加,人口也一直在比较稳定地增长,从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八年(1495),人户由9113630户增至10100279户,至十四年(1501)更增至10408831户,十七年(1504)达10508935户,口数则由元年的50207934口,增至十七年的60105835口。

但是,从《明孝宗实录》中看到这明显的阶梯状的增长数字时,不由产生一点疑问:像弘治朝这样一个灾害颇多的时期,在生产与人口增殖上却表现得如此稳定繁荣,甚至包括黄河水患及数年的治理,居然并未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不能不感到疑惑。主要原因事实上造成这种"弘治现象"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的稳定。弘治年间除河套、哈密等地区与少数民族有小规模军事冲突外,全国主要地区均无大的动乱。二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起到了以工代赈的作用。从弘治二年(1489)至弘治八年(1495),以治黄为主,兼及苏、松水利,先后用民工近六十万人,历时六七年。调动力量固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灾区人户的失业与救济。

弘治八年水利工程告竣后,弘治九年的赋税米麦合计增至二千八百八十四万余石,较前增加一百余万石。这个数字已经接近明初洪武朝的平均岁入。

评价

明孝宗在位十八年,他重用李东阳,谢迁刘建等名臣,采取种种措施减轻老百姓的徭役赋税,把本已经衰败的明朝再度复兴起来。

由于明孝宗一朝,削弱了太监乱政的现象,采取了一些发展经济、挽救危机的治国措施,缓和了社会矛盾,出现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政治清明。

后世史家在论及有明一代政事时,认为:"明有天下,传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称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仁、宣之际,国势初张,纲纪修立,淳朴未漓。至成化以来,号为太平无事,而晏安则易耽怠玩,富盛则渐启骄奢。孝宗独能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兢兢于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易》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洪、永开国,姑可不论;仁、宣之治,国力强盛,至正统以后,外有瓦剌之扰,内有民变之忧,交困之势,堪为疲敝。至成化朝,后宫干政,宦官当道,朝臣多小人,似颓势已定,而明孝宗登极之后,挽定局面,清宁朝序,一时间内外无忧,后世史家称之为"中兴令主",以弘治朝为"中兴之世"。

这是一个被历史所遗忘的时代,却最符合对于盛世评判的所有公共标准。可以把一切属于盛世的公共定语都套用在关于这个时代的评价上,虽然那样显得有些枯燥。但却足够说明这个时代让人神往之处。弘治十八年的故事,并不仅仅简单的是一个好皇帝开创一个盛世的故事,它更多的是属于一个群体的力量,这是一个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生命力重新勃兴的繁荣景象。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