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主要职能
(一)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沟通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 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 参与有关企业资质评估和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五) 开展全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的调查、收集、研究和整理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以及行业管理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六) 协调会员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关系,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系和业务交流,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及时提供和通报国内外经济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组织专业性的交流活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及有关方面服务,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七) 组织本行业的技术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八) 加强行业经济技术理论探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与行业发展有关的课题研究。兴办本行业生产、技术方面的有偿服务。
(九) 发展与国内外同类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十) 倡导行业正气、反对不正当竞争,组织行业从业者制定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
(十一)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经营的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社会集团的联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编辑行业刊物和网站平台资料,传播行业信息,宣传企业形象。
内设机构
协会自一九九九年九月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经近五年的努力,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协会的会员单位约有820个。其中包括会长单位1个、副会长单位11个、常务理事单位59个、共71个。各区及各专业委员会属下的会员单位如下;社团8个、驾培8个、客运73个、货运45个、市场配载224个、搬屋5个。各区交管总站联络处10个、各区属下会员单位445个、共818个。
协会属下的会员单位又按专业分为10个委员会,计有;旅客运输、货物运输[2]、货运市场与货物配载、客运站场、驾驶员培训、危险品运输、汽车租赁、公交、旅游包车客运、和搬屋等专业委员会。
其他相关
协会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六楼603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英文名称: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Highway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英文缩写:GAHTI。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广州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为全行业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学术研究、信息交流服务,实现道路运输现代化,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广州市。
第六条本会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沟通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有关企业资质评估和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五)开展全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的调查、收集、研究和整理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以及行业管理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六)协调会员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关系,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系和业务交流,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及时提供和通报国内外经济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组织专业性的交流活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及有关方面服务,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七)组织本行业的技术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八)加强行业经济技术理论探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与行业发展有关的课题研究。兴办本行业生产、技术方面的有偿服务。
(九)发展与国内外同类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十)倡导行业正气、反对不正当竞争,组织行业从业者制定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
(十一)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经营的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社会集团的联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编辑行业刊物和网站平台资料,传播行业信息,宣传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 ↑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
- ↑ 货物运输的分类,搜狐,20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