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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翻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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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翻译协会(GTA)和广州科技翻译协会(GSTTA)是中国翻译协会的团体会员,主管单位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州译协成立于1982年3月13日,是新中国后成立的首家翻译[1]协会。广州译协云集广州地区翻译界的精英,以及部分国内外翻译专家、教授,拥有会员1800余人。他们中有一大批获得高级职称的资深教授学者、翻译家、出版界知名人士。

目录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州翻译协会。英文译名:Guangzhou Translators Association (简称 GTA)。

第二条 本会是广州地区翻译领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是中国翻译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其宗旨是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的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广州市童心路西胜街42号(邮编:51009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 团结本地区翻译工作者及热心于翻译工作的人士,加强翻译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繁荣本地区的翻译事业。

(二) 开展本地区和与兄弟省市翻译团体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翻译事业的发展。

(三) 成立培训中心,举办各语种培训班、学习班,努力提高会员的翻译水平。

(四)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涉外政策和技术资金引进等问题提供翻译咨询意见。

(五) 提供各类翻译服务。

(六) 编辑出版有关学术交流资料、书刊。

(七) 在上级有关外事部门的批准下,发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翻译团体和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联系。

(八) 保障会员进行学术活动的正当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翻译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注意积极培养年轻翻译工作者,为翻译工作者举办各种有益活动。

(九) 积极参与翻译市场的调研和整顿,营造广州中心城市的良好外语环境,提高整体翻译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 个人会员指具有助理翻译职称或持有三级以上翻译专业资格证书的翻译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务,并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翻译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虽无专业技术职称,但具有较高的翻译能力和外语水平,并有一定的译着或作公开发表者;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 团体会员指从事与翻译相关的业务或支持翻译事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七)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三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