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機構職能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廣電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廣電、旅遊、文物保護等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文化、廣電、旅遊、文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五)負責重點文化、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和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負責廣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
(六)負責推動全市文藝事業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促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負責公共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便民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建設。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統籌規劃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推進文化、廣電產品、旅遊產品的培育開發和推廣利用,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統計,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對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行社、旅遊飯店和旅遊景區的規劃發展,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十二)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三)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推進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資質和等級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文化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文化旅遊應急救援,協調節假日文化旅遊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深入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負責文化、廣電、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2],指導行業組織的黨建和業務工作。完善文化、廣電、旅遊行業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
- ↑ 國家旅遊局宣布旅遊行業全面啟動誠信體系建設,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