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約
巴黎和平協約(Paris Peace Accords)是越南共和國(南越)、美國、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1] 」(又稱越共)於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簽訂的一個和平協議。
目錄
協議條款
協議條款包括:
相關條目
- 越南戰爭
- 國際管制與監督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ICCS,聯合國駐越南維和機構)
協議內容主旨
協議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戰爭,謀求和平。協議終止了美國的直接參戰,以及達成臨時停火。協議內容包括在80日內釋放戰俘、國際控制及監察委員會監察雙方停火、南北越舉行自由及民主選舉、美國撤軍,以及兩越統一。該協議的協商始於1968年,其間有過多次長期停滯。促成該協議的主要調停人是聯合國安理會的顧問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壽。他們因此而獲得了1973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但黎德壽以越南尚在戰亂中為由謝絕領獎。
參考文獻
- ↑ 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assassinscr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