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約
巴黎和平协约(Paris Peace Accords)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1] ”(又称越共)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目录
協議條款
協議條款包括:
相關條目
- 越南戰爭
- 國際管制與監督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ICCS,聯合國駐越南維和機構)
協議內容主旨
协议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战争,谋求和平。协议终止了美国的直接参战,以及达成临时停火。协议内容包括在80日内释放战俘、国际控制及监察委员会监察双方停火、南北越举行自由及民主选举、美国撤军,以及两越统一。该协议的协商始于1968年,其间有过多次长期停滞。促成该协议的主要调停人是联合国安理会的顾问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寿。他们因此而获得了1973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但黎德寿以越南尚在战乱中为由谢绝领奖。
參考文獻
- ↑ 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assassinscr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