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科學技術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轉移)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二)增加的職責
承擔科技廳移交的科技攻關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協調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宣城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負責編制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市科技項目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宣城市科學技術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磅!宣城市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公布 ,搜狐,2019-01-28
- ↑ 宣城市科技局2018年決算公開情況說明,宣城市科學技術局,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