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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英语:Protestant Reformation)是指基督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教派分裂及改革运动,也是新教形成的开端,主要由马丁·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亨利八世等神学家与政治领袖发起。1517年,路德发表的《九十五条论纲》[1]引发了宗教改革的开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虽然先于路德就已经有一些较大的改革运动,早先批评天主教会的有识之士为约翰·威克里夫、扬·胡斯等先驱,15世纪扬·胡斯创立的弟兄合一会(或波西米亚弟兄会,在德意志宗教改革之前),可说是新教的先驱。

目录

历史

宗教改革开始于1517年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结束于1648年签订西发里亚和约结束三十年战争。最大的新教教会是路德会(主要在德意志、波罗的海地区和斯堪的纳维亚)和加尔文的跟随者(主要在法国、瑞士、荷兰和苏格兰)。除这两大阵营外,还有一些较小的改革团体存在。

天主教会在特伦托会议[2]召开后发起了被后世称为“反宗教改革”的自省运动,做为对宗教改革的回应及自省,而在这时期成立的耶稣会更是此自省运动的先锋。一般而言,北欧国家转为新教,南欧国家仍旧信仰天主教,教廷联合法国、西班牙及奥地利王室加以压制新教徒,中欧则成为双方激烈冲突的场所,甚至升级为全面的宗教战争。

改革者反对当时罗马天主教会的教条、仪式、领导和教会组织结构。在他们的努力下,成立了新的国家性的改革派教会。早期的一些发生在欧洲的事件(如黑死病的蔓延和天主教会大分裂)侵蚀了人们对天主教会和教宗信仰,但教义上的歧见才是引发宗教改革的关键。其他一些因素(如文艺复兴思想的传播、古腾堡发行的西方活字印刷术、东罗马帝国的灭亡)也都促成了新教的创立。

意义

在宗教改革之前,罗马天主教会不仅控制了普通民众的思想,还高高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宗教改革打破了罗马天主教会的独大局面,衍生了许多不同的新教教派,并和不同民族国家相结合,使各个王国迅速发展壮大。例如,英国的圣公会的建立使英国的民族国家和君主专制得到强化,为后来的英国内战奠定了社会基础。欧洲的各个国家也因为各自的宗教信仰而加强了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国家的精神凝聚力。

虽然宗教改革派进行改革的初衷只是反对罗马天主教会,而脱离天主教会的新教国家成立新的国教,以同样的手段去打压甚至杀害天主教徒。但是这场改革无形中给欧洲带来了自由、宽容的新气息,从最初对不同信仰的包容到后来对不同政见的包容,这场宗教改革促进了欧洲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进步。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后引申的政教分离,以及自由主义也是受宗教改革的影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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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