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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氣象局


安徽省氣象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1]、《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賦予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機構規格為正廳級。

地方相關部門批准成立,設置安徽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安徽省農村綜合經濟信息中心。

目錄

機構

省局由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構成,其中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外事辦公室)、監測網絡處、科技減災處、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7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設置在肥直屬處級事業單位9個,分別為:安徽省氣象台、安徽省氣候中心(安徽省氣象檔案館)、安徽省氣象科學研究所(安徽省農業氣象中心、安徽省氣象衛星遙感中心)、安徽省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安徽省防雷中心、安徽省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安徽省專業氣象台)、安徽省氣象培訓中心(安徽省信息工程學校)、安徽省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淮河流域氣象中心(淮河流域氣象業務服務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經中國氣象局批准,安徽省氣象局根據工作需要,在黃山九華山設置氣象管理處作為省局直屬派駐外地的氣象事業單位。經地方相關部門批准成立,設置安徽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安徽省農村綜合經濟信息中心。安徽省氣象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賦予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機構規格為正廳級。

主要職能

安徽省氣象局是全省氣象部門的領導機構,實行以氣象部門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賦予的氣象工作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氣象部門的各項改革政策和措施。

2.負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氣象行業實施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以及氣象大中型項目、大中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統一布局、立項和調整方案的初審或審批。

3.負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氣象法規和氣象業務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製定本省氣象工作的行政規章。

4.會同省人民政府對市、縣兩級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健全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促進氣象事業與地方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5.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天氣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的發布,參與有關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協調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服務聯防和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負責對發生災害氣象成因鑑定的管理。

6.管理與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評價的論證和審查。

7.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和防禦雷電災害等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2]。負責全省氣象災害防禦標準、措施的制定。

8.負責專業(專項)氣象服務、氣象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的管理、指導與協調,推進氣象科技產業和氣象技術裝備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9.組織實施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制訂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

10.統一領導和管理本省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科研教育、業務建設、技術裝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行政監察、審計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當地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11.承辦中國氣象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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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