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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来自 银川新闻网 的图片

中文名 :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所属地区 :中国 宁夏 银川

面积 :7.5 km²

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省级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成立)的基础上设立,是宁夏惟一的国家级开发区,面积7.5平方公里,规划控制总面积32平方公里。

目录

产业布局

开发区成立以来,在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不动摇,按照“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办区宗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走出了一条加快园区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创业之路。

截至2009年末,开发区共有各类企业2350家。其中,工业企业366家,规模以上企业76家。预计实现GDP64.7亿元,同比增长22.1%;工业增加值41.7亿元,同比增长24.7%;工业总产值131.5亿元,同比增长21.5%;技工贸总收入241亿元,同比增长36.1%;一般预算收入4.8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1]投资31亿元,同比增长36%。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形成了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经济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已成为宁夏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最适宜创业、最适宜发展的工业新区。

支持政策

投资者在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银川市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开发区以下鼓励政策:

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开发区财政每年拿出5450万元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其中:

设立22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机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2]、精细化工产业“铸龙”(龙头企业)工程。

将已设立的2000万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与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重点扶持“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设立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

设立400万元的人才基金,对企业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扶持龙头企业政策

凡列为开发区的龙头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3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 高额为200万元。

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协助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 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凡在境外或深沪A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包括银川市政府奖励的200万元)。

扶持“小巨人企业”政策

凡列为“小巨人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 高额为200万元。

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在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作为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管理团队设立商业性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的“母资金”,对企业创新创业及融资提供风险担保。

配套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自我发展或分离部件生产,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凡属上述性质的企业,在用地政策、租购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引进生产关键部件的配套企业,在开发区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的设备搬迁和运输补贴;进入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三年内给予50%的厂房租赁补贴。

公共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努力打造开发区主导产业协作配套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铸锻中心、热处理中心、精密机加工中心、钣金及表面覆盖件中心等功能平台,按照平台固定资产建设投资总额,三年内给予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300万元。

在建设功能平台和设立部分重要专业配套企业时,管委会将发挥引导作用,在自愿原则下,初期可以土地或资金向企业入股,待企业发展壮大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以原股退出。

奖励企业的政策

企业科研成果、产品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除自治区、银川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以2007年为基期年,采取环比方式,对企业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所得税按50%奖励给企业,增值税按100 %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鼓励开发区软件企业与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成效显著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奖励个人的政策

给予企业的上述奖励中,用于企业领军人员个人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凡列为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励给个人。

企业引进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照开发区吸引优秀人才基金办法进行奖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