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自治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自治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統籌提出自治區參與「一帶一路」[2]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審需國家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牽頭落實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參與擬訂促進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組織編制以工代賑規劃等。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自治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計劃安排和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十)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態、資源、科技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落實國家重要物資儲備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提出相關建議。
視頻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寧夏概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03-09
- ↑ 五年記:了解中國倡議的「一帶一路」 ,央視網,201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