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然
姚文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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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刑部尚書 | ||
籍貫 | 南直隸桐城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弱侯,號龍懷 | |
諡號 | 端恪 | |
出生 | 年代不詳 南直隸桐城縣 | |
逝世 |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 安徽桐城縣 | |
親屬 | (子)姚士基 (曾孫)姚範 (玄孫)姚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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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姚文然
生平
姚文然於崇禎十六年(1643年)中式癸未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甲申之變,明亡,一度自殺未遂[1],一說降於李自成,授密雲縣知縣。[2]後歸故里。
清兵入關,下詔求賢。順治三年(1646年),姚文然經安慶巡撫李猶龍舉薦赴京,授國史院庶吉士。順治五年(1648年)任禮科給事中,改兵科。康熙五年(1666年)補戶科給事中。康熙十年(1671年)升任左副都御史,又升左都御史。康熙十五年(1676年)官刑部尚書,任內剛正無私,冤獄多有平反。康熙十七年(1678年)卒於任上,朝廷命賜祭葬,諡端恪。
順治三年
以安慶巡撫李猶龍薦,授國史院庶吉士。五年,改禮科給事中。六年,疏請"敕撫、按、道恩詔清理刑獄,勿任有司稽玩。條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許專疏上陳"。又請重定會試下第舉人選用例,以廣任使。又言:"直隸與山東、河南接壤,盜賊竊發,東西竄匿,難於越境追捕。請改保定巡撫為總督,轄直隸、山東及河南懷慶、衛輝、彰德三府。"又請敕各省督撫勿濫委私人署州縣官。諸疏皆下部議行。尋轉工科。八年,世祖親政,疏請令都察院甄別各省巡按,下部院會議,以六等考核,黜陟有差。是歲,江南、浙江被水,文然請災地漕米改折,視災重輕定折多寡。既,又言:"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銀,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運輕,其弊不一。請敕漕臣密察嚴劾。"上並採納。十年,疏言大臣得罪不當鎖禁,得旨允行。遷兵科都給事中,乞歸養。
康熙五年
起補戶科給事中。六年,疏言:"四川、湖廣諸省官吏,借殿工采木,搜取民間屋材、墓樹,宜申飭止。"又言:"採買官物,其由官發價者,如有駁減餘銀,例貯司庫。若價出自民,餘銀宜還之民間。"又言:"案牘煩冗滋弊,一部可逕結之事,即應一部逕結;一疏可通結之事,即應一疏通結。若各省錢糧考成已報完者,部臣宜於議覆時即予開復。"均如所請。九年,考滿內升,命以正四品頂帶食俸任事。故事,給事中內升,還籍候補。留任自文然始。文然與魏象樞皆以給事中敢言負清望,號"姚魏"。十年,兩江總督麻勒吉坐事逮詣京師,仍用鎖系例。文然復上疏論之,上諭:"自後命官赴質,概免鎖系,著為令。"尋遷副都御史,再遷刑部侍郎。十二年,調兵部督捕侍郎。京口副都統張所養劾將軍柯永蓁徇私縱恣,令文然往按,永蓁坐罷。遷左都御史。十三年,疏言:"福建耿精忠、廣西孫延齡皆叛應吳三桂,中間阻隔,賴有廣東。精忠將士舊駐其地,熟習山川形勢,倘與延齡合謀相犄角,則廣東勢危。江西境與福建、廣東接,倘侵據贛州南安,驛道中斷,餉阻郵梗。宜駐重兵通聲援。"上嘉納之。陝西提督王輔臣叛,河南巡撫佟鳳彩引疾,上已許之;文然言河南近陝西,流言方甚,鳳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視事,上為留鳳彩。文然屢有論列,尤推本君身,請節慎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