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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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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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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编制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编制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

(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区、乡镇(街道)、村(街)三级文化阵地,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六)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推进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利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1]标准化[2]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经营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娱乐行业和网吧等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收集、管理、研究工作。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的重点问题。

(十三)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